上海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第24号部长令),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06〕35号)以及《上海商学院“十一五”辅导员队伍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从学院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发展方向,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校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工作性质: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
二、辅导员队伍建设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设一支有稳定骨干力量、专兼结合、动态平衡的辅导员队伍。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专兼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三、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以“树理想信念之魂,立民族精神之根”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等,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四、辅导员配置:根据全日制在籍学生数量,目前按1:200的比例确保专职辅导员编制,配足辅导员。辅导员上岗前应明确专职或兼职身份。在岗辅导员专兼职身份可互相转换。逐步落实市委办按1:120配备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的精神。
五、辅导员工作机构:有条件的院系应尽快成立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明确干部人选和岗位职责。在一般辅导员“班导合一”的原则下,要遴选有专业能力的辅导员兼任学生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辅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等专项工作。
六、辅导员的发展:坚持严格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多渠道选拔素质优良的辅导员。新聘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带满一届学生。要积极利用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中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研究方向,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支撑,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一研究型”转变。各院系要帮助辅导员合理定位其专业发展方向,按其发展方向适当安排“形势与政策教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以及通识课程讲座等教育教学任务。
七、辅导员培训:按《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坚持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提高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使辅导员成为既有学科专业背景又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新任辅导员必须接受市培训基地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学校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职辅导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一次的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职业化培训或专题培训,以及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兼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的校内日常培训。培训任务的完成与否直接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八、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学院将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院将按市教委要求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方针,提出具体聘任条件,确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落实,并按比例给予名额且不得挪作他用。专职辅导员也可同时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干部,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晋升相应的行政职级。
九、辅导员考核: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采用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对辅导员进行严格考核。注重考核辅导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实效,并将考评结果与辅导员的发展和待遇挂钩,充分发挥考核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要及时提醒谈话;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十、若干辅导员工作量化的工作要求:
1、工作计划与总结:新学年开学两周内,依据学校及学工部的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交所在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计划同时交学工部备案。学年结束前两周,将学年工作总结交所在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总结同时交学工部备案。
2、辅导员与学生“三同”:辅导员要经常地深入学生生活园区广泛接触学生,随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规范。每个辅导员每学期至少与每个所带班的学生谈心一次,并根据需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保持必要的联系。自2007年起,新聘专职辅导员必须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大力开展以宿舍园区为主要舞台的社区文化建设活动。
3、党建、团建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辅导员要大力加强党建、团建以及班级建设;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有针对性的主题班会;要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尤其要重视抓好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以及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在实践中积累知识、增长才干。
4、建立院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网络机制:各院系要合理调整辅导员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网络机制。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积极进行生命教育,有效开展问题防治工作。每学期除接受有关培训外,分管的专职辅导员应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的心理辅导讲座或组织相关专题活动。
5、学生工作档案建设:辅导员要扎实做好帮困育人工作,要建立准确的贫困大学生档案,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工作;要建立完整的学生素质教育档案和学生诚信档案,帮助学生完善自我和积极面向社会;要在日常有关数据积累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各项测评、推优、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切实发挥激励举措的积极作用。
6、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要坚持按程序处理各项问题,协助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7、辅导员职业化发展: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大学生思政工作规律,每学期至少写一篇研究性论文和若干经验总结(汇报);要创造条件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