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 《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的测试项目: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测试、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测试、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五.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阶试验的测试。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2、3、4。
六.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片》,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它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七.实施要求
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大学体育教育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该学生情况填写《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八.本《标准》有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