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2012-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家、上海市教育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关于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高校稳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上海高度重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地位作用日益凸现。但从总体上看,本市辅导员队伍建设还存在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责不够清晰、职业前景不够明确、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还不够匹配,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
二、总体思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总体要求,遵循“科学化管理、专业化培养、多样化发展”的建设思路,根据辅导员队伍自身特点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在选聘配备、管理考评、教育培养、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推动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1.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辅导员角色定位和岗位职责,完善选聘配备和管理考评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注重人文关怀,从辅导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体现人性化管理;加强辅导员团队文化建设,凝炼辅导员核心价值观,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辅导员自主化管理。
2.专业化培养。不断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坚持面上培训和骨干培养相结合,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重点培养一批职业化、专家型辅导员,形成队伍的骨干核心,建设合理的人才梯队。
3.多样化发展。理解并尊重辅导员队伍的成长发展需求,引导辅导员把个人事业发展与队伍建设的整体目标结合起来,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积极搭建各种人才交流的校内外“立交桥”,走出学生工作系统的“小循环”和教育系统的“内循环”,融入社会人才交流的“大循环”,促使辅导员队伍在流动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求发展。
三、目标定位
总体目标:围绕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发展,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中心任务,健全体制机制、严格选聘配备,优化素质结构、完善培养体系,增强职业认同、提升工作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水平的高校辅导员队伍。
——队伍总量的主要目标:严格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关于辅导员的选聘配备要求,根据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150、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足辅导员。
——队伍结构的主要目标:提升学历层次,到2015年专职辅导员硕士学位的比例达到8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10%,党员比例达到100%。队伍的性别、年龄、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比例趋于合理。
——素质培养的主要目标:形成引领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建设学习型辅导员团队,100%专职辅导员接受过岗前培训、系统轮训和专业培训,培养若干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型辅导员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带头人。
——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在“高进、严管、精育、优出”四个关键环节上构建长效机制,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真正让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四、主要举措
(一)优选高进计划
1.配足辅导员。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入编问题,按照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150、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足辅导员。研究生在200人以上的学院(系、所)要设置不少于1名的专职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严格选聘标准和程序。新聘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985”、“211”高校新聘辅导员应以博士为主;研究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各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要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所有辅导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心理测试和职业倾向测试。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拔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将其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新聘青年教师和干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时,必须具有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3.深化“矩阵式”配备模式。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院系,要遴选有专业能力的辅导员兼任学生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辅导、学生事务管理等专业辅导员。
4.建立辅导员职业准入制度。制定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准入制度,实行“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对于工作满一年,修完一定学时的辅导员培训课程,能够胜任学生工作岗位,具有一定研究成果的辅导员,颁发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任职的重要条件。
(二)素质提升计划
1.完善专业化培训体系。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内培训相结合,境内培训和海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实施部、市、校多层次培训和岗前、日常、专题、骨干研修等多类别培训。
2.建设专业化培训基地。制定辅导员培训基地遴选办法和管理办法,依托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设立辅导员培训基地,承担高校辅导员不同类型的培训任务。到2015年,在全国各地建立20个左右不同类型的思政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帮助辅导员了解国情民意。建立海外研修基地,定期选派辅导员骨干参加研修,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3.明确专业化培训内容。以辅导员发展需求和工作需要为导向,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辅导员工作实践,编写培训大纲,编写具有上海特色的辅导员培训教材,建立辅导员工作案例库,丰富教学内容。
4.加强专业化培训考核。建立辅导员电子培训手册,实现培训管理信息化。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把辅导员培训情况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类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培训质量监控。
5.提升学历层次。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实行课程进修费和学位申请费减免政策,享受专任教师培养的各种优惠条件。依托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高校,开办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的研究生班。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高校要划出一定的名额,为优秀专职辅导员提供在职深造机会。
6.强化学科支撑。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设置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并纳入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支撑。在有较高科研实力的高校进行科学系统的布点,建立一批市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或研究基地。把大学生思政工作研究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课题、科研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单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名额。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优秀成果出版资助计划,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鼓励和支持一线辅导员开展德育前瞻性研究,推动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
7.着力培养骨干。在“曙光计划”、“晨光计划”、“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中,单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名额;实行中青年辅导员骨干与名师结对带教制度;每年组织骨干辅导员到其他省市全国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进行考察交流、参加研修项目。实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青年教师培养项目(“阳光计划”),制定“阳光学者”跟踪培养办法。以工作实践为依托,以合作研究为纽带,建立交叉学科集成发展的德育创新工作团队。
(三)激励管理计划
1.明确岗位职责。推进学生事务“扁平化”管理,鼓励支持高校建立集思想政治教育、勤工助学、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于一体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所有辅导员都要熟悉使用“上海大学生在线—易班”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思政工作,开展辅导员优秀博客、博文征集活动,提升辅导员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考核制度。组织辅导员年度人物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和宣传力度,促使广大辅导员享有实现价值的自豪感、奉献教育的成就感、社会承认的荣誉感。获市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可作为辅导员破格提拔的重要依据。制定辅导员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探索辅导员淘汰退出机制,发挥好奖惩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建设管理平台。建立辅导员基础数据库,作为辅导员培训、考核、科研等管理的主要依据,全面反映辅导员学习、工作和专业成长情况,助推其滚动式发展。
(四)团队文件建设计划
1.培育辅导员核心价值观。开展辅导员誓词征集评选活动,实行辅导员岗前宣誓制度,凝练辅导员核心价值取向,开展辅导员核心价值取向大讨论,建立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育发掘辅导员先进典型,塑造辅导员职业形象,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2.打造辅导员职业共同体。建立市校两级辅导员协会,搭建高校辅导员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辅导员网上沙龙,打造辅导员网上精神家园。
(五)职业发展计划
1.继续强化辅导员双重身份,落实双重待遇,实现双线晋升。健全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根据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建立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的交流机制。
2.拓宽职业化发展方向。设计包括学生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发展指导、网络思政、学生法律事务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职业发展方向,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培训和资格认证,引导辅导员走职业化发展之路,鼓励他们成为职业型、专家型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遴选若干名优秀辅导员,结合其专业优势和工作特色设立辅导员工作室,着力培养辅导员队伍的“带头人”,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
3.建立辅导员挂职锻炼制度。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全市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来源,组织优秀辅导员到党政机关、街道乡镇、国有企业、港澳台高校和中西部地区基层党政机关挂职锻炼,帮助他们开拓视野、锻炼才干。建立辅导员校际挂职锻炼机制,推动辅导员校际、省际交流。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战略眼光、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建立高校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高校党政一把手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高校党政一把手考评的重要指标。学校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党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队伍建设一样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工作上加强领导,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在条件上提供保障,真正把上级的精神和要求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措施、硬性办法,扎扎实实推进,不折不扣落实。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学校各部门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统筹整合,构建全员育人格局,实现队伍整体优化,做到辅导员队伍与全体学生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其他专业课教师的相互支持,辅导员岗位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岗位的相互配合,辅导员工作与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相互协调,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辅导员工作的有利环境和氛围。
3.考核评估,推动落实。建立专门的督导评估体系,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高校办学质量、队伍建设、教学评估和文明单位创建的指标体系,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高校党政“一把手”和各院系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辅导员的配备、双线晋升政策、培养培训和工作经费的落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