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13-04-07
 
 

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好地适应“十二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上海市教卫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以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化管理为动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本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常识、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各级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直属单位依法治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服务本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青少年学生、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自的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3.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学校管理、教育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本市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4.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教育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力营造促进本市教育科学发展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民商、行政、社会、刑事及程序法律制度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在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会计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和法律至上意识,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着力提升本市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提升本市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深入学习宣传终身教育、教育督导评价等教育法规、规章,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本市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干部教师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切实做好“十二五”时期国家教育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履行法律职责,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着力增强本市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学龄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按照法治理念、法制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学生法制教育。主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小学阶段,要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交通安全、伤害事故预防、应急避险、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义务等与其年龄相符的基本法律常识,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初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在初中阶段,要重点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禁毒、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学生了解掌握权利与义务、行为与后果的法律关系,不断强化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三是在高中阶段,要重点深入学习宣传民事权利和义务、网络信息规范、国防安全、法律救助以及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法律,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形成牢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要重点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四是在大学阶段,要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婚姻家庭、就业创业、信守合同、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使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五是对有不良行为倾向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教育,如加大以案说法等案例警示教育,以增强行为规则意识为重点,提高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六是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目标,在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开展专题性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提高本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以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章程为切入点,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探索构建现代教育规范化管理制度,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示范学校。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健全依法治校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做好依法治校的配套工作。

三、工作举措和要求

(一)全面落实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重中之重”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制课堂教学工作,着力解决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需要,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认知能力,找准切入点,编写和配发具有本市特色的中小学法制教育相关资料,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精品课程案例项目”,积极推动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富有实效的法制教育方法和形式。逐步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组织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强化其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

第二,积极拓展普法空间,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法制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开展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其他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校园橱窗、学校广播、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建设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街道共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第一,要通过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本市将结合现有的培训机制,建立若干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和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第二,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教职员工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要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第三,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要采取市和区县分级培训的方式,把法制课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统一培训中,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对法制课骨干教师的培训,保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专题培训。各中小学要不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应在学校工作半天,每学年应向原单位作一次学校法制工作的专题述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机关法制教育工作

第一,着眼于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要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第二,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带头学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切实转变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第三,探索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推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六五”期间,本市将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设立市教委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委机关及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二)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要将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各级法制教育工作机构要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组织协调系统或单位内外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完成“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建立完善普法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三)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相关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各中小学要根据本校教学任务,落实法制课专兼职教师。各高校要通过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法学基础课师资队伍水平。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分管领导的培训,强化法制教育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有效利用各类法制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法制教育功能,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长效机制,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特别要注重对本市各高校大学生普法志愿者的培育和维护,充分发挥和扩大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健全协调合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共同做好学校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加强普法理论研究,建立并完善普法的监督评价机制。“六五”普法期间,市教委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以依法治教示范单位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为契机,建立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激励机制,总结工作成绩,推广成熟经验,强化对区县、学校普法工作的督导评价。将“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价标准,结合依法治校新要求,增加法制教育工作在依法治校评估指标的权重,切实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总结经验,揭示规律,不断为法制教育实践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总结验收和经验推广。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要求年前有计划、活动有部署、任务有落实、年底有检查。“六五”期间,市教委将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遴选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学校,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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