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4-07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德〔2007〕4号

 

各高校:

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目标

构建上海市科教党委和上海市教委、辅导员培训基地、高校三个层次分层递进,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职业化培训四种类型横向贯通,融教学、科研、交流三位一体的高校辅导员培训体系。通过系统培训,使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培养一批专家型辅导员。

1.建设分层递进的培训组织体系。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做好辅导员培训的规划和指导工作,依托上海市科教党校,重点抓好职业化培训;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依托高校建立若干个辅导员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发挥区域辐射作用和教育资源优势,重点抓好专题培训和区域统一岗前培训;各高校立足本校实际,结合日常工作,重点抓好日常培训和校内岗前培训。

2.建设优质高效的培训课程体系。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积极探索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课题研究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编写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教学大纲,建立上海市辅导员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培训,不断优化师资配置,形成一批辅导员培训的精品课程。

3.建设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各类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投入,完善考核评估,推动辅导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培训原则

1.实现辅导员个人成长与队伍整体发展相融合。将辅导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纳入辅导员队伍整体发展规划,通过相应层次的培训,使辅导员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激发职业发展潜能,提高职业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养,促进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2.强调培训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增强辅导员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

3.注重面上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分类培训,鼓励和培养有兴趣、有能力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4.促进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相协调。实现培训资源有效整合,加强培训管理和考核,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

四、培训对象

全市高校所有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均应按本意见要求参加相关培训。

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等其他学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培训类型和负责机构

上海市高校辅导员的培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及职业化培训。

岗前培训由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和各高校分别组织实施。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新任辅导员统一岗前培训;各高校在统一岗前培训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校内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重在应知应会的通识教育,帮助辅导员认知岗位,掌握基本技能,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

日常培训由各高校组织实施,重在提升辅导员的工作技能。由各高校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

专题培训由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和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组织实施,重在通过开展研究型学习,满足辅导员更高层次的知识和技能需求,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

职业化培训由上海高校辅导员专业培训基地——上海市科教党校负责,上海市科教党校可委托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重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六、考核要求

1.实行培训记录制度

由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编制统一的《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时,应将培训手册交由培训负责机构盖章确认。

由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培训证书进行年检,确认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不定期对全市辅导员培训证书进行抽查。

2.实行学时管理制度

上海市科教党校委托的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每年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职业化培训;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每年必须组织1次(5天40个学时)的区域统一岗前培训和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24个学时)的专题培训,各高校每年必须保证组织1次(2天16个学时)校内岗前培训和不少于8次(32个学时)的校内日常培训。

新任辅导员必须接受培训基地的统一岗前培训和各高校的校内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辅导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并与年度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其中专职辅导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职业化培训或专题培训,以及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兼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的校内日常培训。

3.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加强对辅导员培训效果评估。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进修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参评上海市优秀辅导员的,在提交推荐参评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培训手册;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取消参评资格。

加强对各类辅导员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培训质量的检查,完善培训基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在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等培训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要组织自评;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根据基地自评情况,结合跟踪调查情况和培训反馈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培训基地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培训基地的资格。

七、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教委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各高校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培训基地单位投入经费以及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校应承担的部分培训经费。

2.经费用途。上海市教委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制定培训规章制度、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组织职业化培训以及资助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等。各高校要加大辅导员培训经费的投入,鼓励支持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被确定为“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除上海市教委每年拨给一定的经费外,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投入,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部分经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校承担。

3.各级培训机构应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加强辅导员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其中,上海市教委对培训基地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经费动态调整,对考核合格的基地核拨下年度的经费。当年节余经费可顺延至下年度使用。

八、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从资金、人力、政策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培训基地的支持。各培训基地应保证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发挥培训基地的区域辐射作用,利用培训基地的专业特色和资源优势,认真开展培训的组织工作。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把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的环节,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

2.积极开辟其他培训渠道。建立辅导员网上工作论坛,搭建网络交流平台,探索网络培训教育新途径。积极开辟境内外培训基地,选送优秀辅导员赴境外学习考察。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加强高校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拓展辅导员的工作思路,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推进相关专业学历教育。鼓励辅导员攻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为辅导员提供在职深造机会。

 

附件:1.《上海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2.《上海高校辅导员日常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3.《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4.《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5.《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考核办法》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上海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上海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实行高校新任辅导员“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制度,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岗前培训重在应知应会的通识教育,帮助新任辅导员明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义和任务,了解岗位职责,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提高适应岗位能力。

二、培训机构

岗前培训由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和各高校分别组织实施。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新任辅导员统一岗前培训;各高校在统一岗前培训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校内岗前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高校新任专兼职辅导员。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共7天,56学时。

辅导员培训基地组织的统一岗前培训共5天,40学时。课程设置要求:岗位认知与思想政治素质提升(2学时);依法开展学生日常事务管理(2学时);学生党建、团学工作和主题教育(4学时);心理健康教育(4学时);职业发展教育与学习指导(4学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2学时);校园危机处理(4学时);大学生生活园区学生工作(2学时);思想理论研究(2学时)。

另外,团队训练(4学时);主题讨论(4学时);新老辅导员交流(2学时);考核总结(4学时)。

校内岗前培训共2天,16学时,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设置培训内容。

五、培训方式

以课堂讲授、案例教学为主,以情景模拟、主题讨论、视听教学等形式为辅。

六、培训要求

1.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中下旬组织实施本区域辅导员岗前培训,保证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按照培训大纲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配备优秀教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2.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培训基地,精心组织岗前培训。新任辅导员须接受培训基地组织的统一岗前培训和校内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七、考核办法

岗前培训考核以现场答辩为主,结合培训考勤、课堂表现及学习小结等情况综合考察。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和各高校分别在《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上登记考核结果并盖章确认。


附件2: 

上海高校辅导员日常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上海高校辅导员日常培训工作,提高辅导员日常培训的实效,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日常培训,提高辅导员工作技能,提升辅导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保证辅导员能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培训机构

由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培训对象

各高校专、兼职辅导员。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各高校应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日常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重要理论知识、时事热点分析、相关法律政策解读等理论政策类,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教育、心理咨询辅导、社团指导等工作实务类,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人文素养类等相关内容。

各高校每年应组织不少于8次(32学时)的校内日常培训。

五、培训方式

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专题讲座、辅导员论坛、案例研讨、团队训练、实况模拟、小组讨论、课题调研、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六、培训要求

1.各高校应将辅导员日常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的整体安排,设立专项经费,安排专人负责,并制订辅导员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推动辅导员日常培训工作系统化、常规化。

2.各高校举办高质量、有特色的培训,可向其他高校发布信息,实现培训资源共享。辅导员参加外校日常培训时,应主动将培训手册交由组织培训的学校盖章,辅导员所在学校应将其参加外校日常培训情况计入年度日常培训次数。

3.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次(24学时),兼职辅导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次(16学时)。

七、考核方式

日常培训考核以考勤情况为主。培训结束后,各高校应在《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上登记考核结果并盖章确认。

 


附件3:

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上海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工作,满足辅导员高层次的知识和技能需求,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研究型学习,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

二、培训机构

专题培训由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委托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和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承办。

三、培训对象

培训基地组织的专题培训面向全市高校专兼职辅导员。示范中心负责辐射区域内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题培训。每次专题培训由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择优推荐3名左右辅导员参加,确保专职辅导员每年分批轮流参加专题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各培训基地根据各自学科特色和资源优势,开设培训专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事务管理、生活园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辅导员自身素养提升等内容。

各培训基地每年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题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每年必须组织不少于1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题培训。每次专题培训不少于3天24个学时。课程设置应不少于4次专题讲座,同时安排1次以上的分组讨论。

五、培训方式

以专题讲座、主题讨论为主,开展研究型学习。各培训基地和示范中心可结合培训专题,开展课题研究,举办专题论坛,推动辅导员校际交流的开展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六、培训要求

各培训基地和示范中心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报上海市教委德育处;由上海市教委德育处协调制订年度专题培训计划,各高校根据计划组织辅导员分批轮流参加培训。

各培训基地和示范中心应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优秀辅导员中选聘培训教师,并做好学员住宿、餐饮、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学员提供良好学习条件。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辅导员参加,确保专职辅导员每年每人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或职业化培训。

七、考核方式

专题培训考核方式以提交论文为主,同时结合培训考勤、课堂表现及学习小结等情况综合考察。培训结束后,需由培训基地或示范中心在《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上登记考核结果并盖章确认。

 


附件4:

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培训工作,加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职业化培训,提高辅导员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培训机构

由上海高校辅导员专业培训基地——上海市科教党校负责。上海市科教党校可委托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全市各高校专职辅导员,由各高校选拔推荐有兴趣、有能力的专职辅导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主要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并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拓展培训内容。

职业化培训的课程设置应包括以下三个环节:基本理论课程、实务操作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在课时分布上,根据培训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同等级认证,由培训机构对培训课时进行具体安排。

五、培训方式

以在职、短期、集中培训为主,强调理论讲授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积极运用体验式团体辅导、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参观考察、技能操练、岗位实践等形式开展培训。

六、培训要求

上海高校辅导员专业培训基地委托的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应保证每年至少组织不少于2次的职业化培训,科学安排培训计划,精心编写培训大纲,做好培训考核和后勤保障工作。

各高校应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职业化培训,为辅导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七、考核方式

参加职业化培训经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应将《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交由培训机构盖章确认,并获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辅导员应积极参加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职业咨询师”、“学校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附件5:

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体系,推进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培训工作质量,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上海市高校辅导员专业培训基地——上海市科技教育党校;

2.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考核促建设、重在建设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教学情况

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培训基地应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一定学时。其中,辅导员专业培训基地——上海市科教党校委托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每年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职业化培训;各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每年必须组织1次(5天40个学时)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以及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24个学时)专题培训。

(2)教学大纲的编写质量。培训基地应积极吸收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在上海市教委的指导和协调下,组织授课老师、有关专家成立教学团队,精心编写教学大纲,制作教学课件。

(3)课程安排情况。培训基地应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积极探索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课题研究等多种培训形式,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师资队伍情况。培训基地应配备优秀教师,加强师资培训,积极向上海市辅导员培训师资库推荐优秀授课教师。

2.组织管理情况

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需求调研情况。培训基地应建立科学、准确、快捷的信息系统,定期搜集整理辅导员的素质现状和需求状况,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

(2)培训证书管理情况。培训基地应对《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实行严格管理,对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

(3)上报材料情况。培训基地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保证材料质量。

3.后勤保障情况

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使用情况。培训基地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投入,并保证专款专用。

(2)后勤服务情况。培训基地应做好餐饮服务、车辆交通、住宿安排、场地设置等后勤服务工作,为学员提供良好学习条件。

(3)媒体宣传情况。培训基地应编写培训简报,在校内外媒体上积极宣传培训工作。

四、考核程序

1.由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负责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培训基地进行考核。

2.实行自评、互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

(1)自评。在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等培训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要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撰写培训工作总结;

(2)互评。各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交流,进行互评。

(3)组织考评。考核小组在培训中通过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工作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在阶段培训任务结束后,根据培训基地自评和互评情况,结合跟踪调查情况和培训反馈意见,对培训工作进行阶段考核;每年年末,结合过程考核、阶段考核情况和培训手册抽查情况,对培训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考核优秀的培训基地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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