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04-07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德〔2005〕25号

 

各高校党委,民办高校党委,上海教育评估院:

    学生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学生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2004年初原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贯彻情况。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定位

    1、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力口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学生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开展全面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王力军,是高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校党委、行政委派到基层院系并接受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高校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在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选聘与合理配备

    4、要按照“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建设一支以专业化为目标、专兼职结合的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要物色高素质的合适人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明确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学生辅导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要坚持学生辅导员的选聘标准。担任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且要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良好的思想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做到讲政治、懂教育、能敬业、有素质、会实践。要在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教师中选聘学生辅导员。可以优先选留硕士以上的优秀毕业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可以专门划出适当比例的免试直升研究生名额,用于从中共党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留学生辅导员。要在源头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注意在二、三年级学生中挑选优秀的人才,尽早进行跟踪培养。

    6、严格选聘程序,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学生辅导员;对专职学生辅导员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听取师生的意见。

    7、要按l:120的比例配备本专科生学生辅导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职。

    8、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专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研究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要成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强化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道德素质培养方面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9、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除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学生辅导员以外,可以配备兼职学生辅导员。兼职学生辅导员包括专业教师、免试直升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等。学生辅导员可以配在班、年级中,也可以配在专业、二级学科、实验室、课题组或学生生活园区(宿舍楼)中。辅导员队伍中应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在院系设立职业发展、心理咨询、园区住楼等专业辅导员,力争在学生辅导员队伍中培养一批既有专业背景,又有实践经验,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的职业型工作者。

    三、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10、学生辅导员的职责是: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并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指导学生的成长。

   11、学生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要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学生辅导员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做好综合测评、考核奖惩等工作;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特别要关心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加强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13、学生辅导员要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指导”等。学校要鼓励学生辅导员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程,并为学生辅导员开设课程积极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学生辅导员也可开设部分专业课。

    14、学生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党团建设,指导学生开展青年志愿培养学生骨干,搞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生辅导员要积极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和社团活动。

    15、学生辅导员要主动研究工作对象和环境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要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以创新精神研究运用多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四、教育培养与工作条件

    16、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学生辅导员的专业化培养。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17、要着力提高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岗位培训,将对学生辅导员的岗位培训作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工作的整体安排。严格对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推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坚持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

    18、要设立市级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表彰、培训、科研和考察活动;建立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对学生辅导员实行岗前和在岗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学生辅导员到国内外进行学习考察;为40岁以下的专职学生辅导员攻读高一级学位或进修相关课程创造条件;建立学生辅导员协作组,每年举办辅导员论坛,定期开展工作研究和交流。

    19、要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在学生宿舍区内建立工作和生活单元;为学生辅导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设施和条件。

    20、兼职学生辅导员的职务聘任,要充分考虑其所兼职工作的特点,科学合理地折算工作量,并将其在做兼职学生辅导员时的工作实绩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

    21、各高校要根据学生辅导员的岗位特点和要求评聘职务。学生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的一部分,要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务系列,可以分别设立初级、中级、副高、正高职务。有条件的高校应对学生辅导员晋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单列指标;其他高校可参加上海市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聘。要将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成绩突出的可破格晋升。要进一步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完善评聘办法;党政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上海市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

    22、要在评优、出国进修访问等方面为学生辅导员单列指标。

    五、规范管理与科学考核

    23、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是代表校党委管理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行政人事部门要积极参与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在校内综合改革中要根据学生数量按一定比例设置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岗位,确定编制,统一管理。

    24、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各高校党委要建立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对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应由学生工作等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指标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科学公正。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辅导员,学校和院系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升级、升等、推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辅导员应调离岗位,作为学校待聘人员或进入社会人才市场。

    25、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学生辅导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继续执行。各高校要设立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和奖励基金,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给予辅导员相应的岗位津贴,对工作出色的学生辅导员予以奖励。

    六、培养选拔与合理分流

    26、要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和提高,要把学生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骨干、学科专业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源头之一。

    27、要重视辅导员的个人发展,畅通辅导员的业务发展出口,鼓励有志于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走职业化道路。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组织部门和所在院系党政领导应对学生辅导员的培养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对其中特别优秀者要列入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推到学校重要岗位任职;推荐选拔校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继续强调优先从有专职或兼职从事学生工作经历的同志中产生。

    28、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一定时间并且表现突出者,如选择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学校应安排其一定时间的专业进修。对愿意从事社会其它工作的同志,学校要积极向外推荐和输送。

    29、要畅通工作的信息流和人才流。加强专兼职辅导员间的相互流动,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之间的相互兼职,辅导员队伍与学校专业教师队伍、行政管理队伍的相互交流,学校和社会间的相互贯通,努力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的“大循环”。

    七、加强队伍建设的领导,推动合力育人

    30、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责任,把这支队伍既作为当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使用,又作为未来党政领导干部和教学、科研、管理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培养。要统筹规划、完善政策、严格要求、健全机制。党政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把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1、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仅是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学校所有教师、干部、员工都应该承担育人的责任。要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全面做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工作。

    32、要按专业、按年级配导师,导师要深入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成长;导师与辅导员要密切联系,明确分工。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学生小组配备导师,鼓励更多的专业教师担负本科生导师职责。加大对导师的考评力度,增加导师工作在专业教师工作考评中的权重。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高校研究生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更要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要在《高校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严格落实育人职责。要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作为导师遴选、专业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

    33、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充分发挥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要把对教师的育人要求纳入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中,并把履行育人职责的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岗位聘任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4、要在学校的党政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中强化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也是育人的观念,把育人作为管理、服务的重要目标,寓教育引导学生于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八、其它

    35、高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团委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团委(团总支)书记等队伍的建设,有关内容可以参照本《意见》。

    36、各高校可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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