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商学院在籍学生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上海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我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商学院学费减免工作。
一、 减免对象
国家计划内本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第二学位除外)中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
二、 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及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者(大一新生可不参考课程考试情况);
3、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4、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能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活动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以及孤残学生;
2、单亲或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来自贫困地区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少数民族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家庭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者;
6、学生本人患大病或者父母一方患大病(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目录执行)
三、学费减免等级及额度比例
根据学校下拨经费和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共分为3个等级:
1、1级,5000元/人.年
2、2级,2500元/人.年
3、3级,1500元/人.年
四、申报流程
1、10月8日——10月2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递交《上海商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2、10月22日——10月31日:各学院(院区)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家庭情况、生活水平及在校表现等),并提出学费减免的初审名单及减免档次,并统一汇总《上海商学院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经学院(院区)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院区)章后报学生处审核
3、11月1日——11月9日:学生处对申请学生进行统筹审核,确定学费减免的复审名单,并反馈学院(院区)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费减免发放形式
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减免学费冲转该生下学年学费。
五、申报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学费减免的审核阶段,应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含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不含其他奖学金及勤工助学费用)情况进行统筹考虑。对于一学年获得无偿资助超过6000元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上海商学院学生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