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各种经历的重要证明材料,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请每位毕业生重视自己的档案,积极配合做好档案转递工作,明确自己的档案去向。转档要求如下: 1. 上海户籍学生:
(1)档案原则上转往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内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材料。
(2)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现在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如现在户籍为黄浦区的,填写黄浦区职业介绍所;原南汇区的同学请填写浦东新区职业介绍所;原闸北区、卢湾区暂不变。)
(3)如果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或其他接受档案的单位,该单位必须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并开具“调档函”。若单位派人来提取档案,除开具“调档函”外,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4)暂时未毕业的学生确实急需转档的,填写完“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后请下载“转档承诺书”并填写。
(5)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2. 外省市学生:
(1)档案原则上转往原来户籍所在地(一般为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回原籍。
(3)办理好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通知书(报到证)。
(4)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户籍地址一栏中填写原来的户籍地址;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等具有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资格的单位,学生本人须与这些单位联系确认接受自己的档案,并提供详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编。
(5)如果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或其他接受档案的单位,单位必须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并开具“调档函”。若工作单位派人来提取档案,除开具“调档函”外,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6)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3. 注意事项:
(1)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中国邮政集团上海市奉贤区分公司专寄方式转递,不准由学生本人自带档案。
(2)“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向辅导员领取或在学生处相关通知网页下载。要求字迹规范,书写清楚,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正确。
(3)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并与“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一并交于辅导员。“调档函”是单位同意接受档案的公函,只有具备档案接受资质的单位(一般为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等具有这样的资质)才可开具,并要加盖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请按上述要求尽快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确保档案在毕业后顺利转出。
(4)外省市学生转档前必须办理好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通知书(报到证),并将其中的白色一联交于辅导员。
(5)需转移学生档案时,应由其辅导员/班主任核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不全者需补齐),附档案转移申请书(纸质版)办理档案转移事宜,无档案转移申请书者,一律不予转寄。
(6)逾期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联系电话:67105139 64870020—1211
上海商学院学生处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