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区: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校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1年复核一次。为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不准备申请资助的学生可以不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二、困难认定申请所需准备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全部为原件(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除外),涂改无效。除政府机构开具的固定格式证明材料外,其他的纸质材料全部为A4纸。

    (一)困难证明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完整;无“盖章”、“经办人签字”、“民政部门信息”的《调查表》无效。

    (二)其他证明材料(请按实际家庭情况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

     2、失业证明:若家庭成员没有工作的,必须由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明”,劳动手册不能代替失业证明、协保证明。

     3、残疾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4、病例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大病患者的,出具医院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复印件。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5、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若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6、孤儿证明:应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7、烈士及优抚子女证明: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扰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佐证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1、6月中旬,学生工作部下发有关通知。

   2、7—8月,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sbs.edu.cn/xsgzb/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好困难认定证明材料。

   3、9月开学两周内,申请学生向辅导员提交《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9月份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及院系困难认定评议。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处

                                         2012年6月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