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秋季新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的通知
<2009年10月9日>
各二级学院、院区:
为打击不法分子伪造、贩卖、兜售假学生证购火车票的行为,保护国家和广大学生的利益,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上海市教委予以转发(沪教委学[2003]6号)。现将上级部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一律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须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
二、优惠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1、优惠卡发放的条件: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
2、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2009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请将本人信息填入《上海商学院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登记表》。优惠卡每张人民币7.00元,符合条件需购买优惠卡的费用由学生自付。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费用和《上海商学院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登记表》(电子版)一并交学生处,以便统一向铁道部购卡。
填写时须注意:
(1)乘车区间不填写的无效;
(2)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
(3)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
(4)修(涂)改学生证内乘车区间的,应及时报学校学生处在修(涂)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3、优惠卡将根据自愿填报并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寒假之前核发。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
4、优惠卡第一次启用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每年学生寒暑假回家、返校共4次);以后每年11月份最后一周请各院系收齐交由学生处统一免费充值(每学年增输4次)。
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站、车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查验车票。
6、学生优惠卡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为做好优惠卡的核发工作,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2009级各班学生,并认真核对各班填报的《上海商学院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登记表》,避免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联系地址:行政楼208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710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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