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秋季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有关注意事项
   2013-04-07
 
 

2011届秋季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有关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各种经历的重要证明材料,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请每位毕业生重视自己的档案,积极配合做好档案转递工作,明确自己的档案去向。转档要求如下:

 

一、 参加“专升本”、研究生等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档案转至录取学校。

1. 被外校录取的学生:

(1)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录取学校名称。

(2)提供由录取学校开具的“调档函”。

(3)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2. 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1)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上海商学院。

(2)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二、 其他学生,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

1. 上海户籍学生:

(1)档案原则上转往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

(2)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现在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如现在户籍为黄浦区的,填写黄浦区职业介绍所;原南汇区的学生请填写南汇区职业介绍所,不要填浦东区职业介绍所)。

(4)如果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必须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并开具“调档函”。若工作单位派人来提取档案的,除开具“调档函”外,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5)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2. 外省市学生:

(1)档案原则上转往原来户籍所在地。

(2)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回原籍。

(3)办理好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通知书(报到证)。

(4)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户籍地址一栏中填写原来的户籍地址;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具有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资格的单位,学生本人须与这些单位联系确认接受自己的档案,并提供详细的单位地址、邮编。

(5)如果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或其他接受档案的单位,单位必须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并开具“调档函”。若工作单位派人来提取档案,除开具“调档函”外,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6)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三、 注意事项:

1.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机要方式传递,不准由学生本人自带档案。

2.“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向辅导员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3.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并与“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一并交于辅导员。

4.按时上交“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的学生:上海户籍的,预计其档案在7月25日左右会传递到达档案接收单位;外省市的,预计其档案在8月上旬会传递到达档案接收单位。

5.未按时上交“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等材料的学生,可以在暑假期间每周三9:00----15:00到徐汇校区1211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联系电话64870020--1211

6.截止到年底前仍未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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