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春季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有关注意事项
   2013-04-07
 

2010届春季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有关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各种经历的重要证明材料,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请每位毕业生重视自己的档案,积极配合做好档案转递工作,明确自己的档案去向。转档要求如下:

 

1. 上海户籍学生:

(1)档案原则上转往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

(2)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现在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如现在户籍为黄浦区的,填写黄浦区职业介绍所;南汇区的同学请填写南汇区职业介绍所,不要填浦东区职业介绍所)。

(3)如果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或其他接受档案的单位,该单位必须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并开具“调档函”。若单位派人来提取档案,除开具“调档函”外,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4)暂时未毕业的学生确实急需转档的,填写完“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后请下载“转档承诺书”并填写。

(5)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2. 外省市学生:

(1)档案原则上转往原来户籍所在地。

(2)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回原籍。

(3)办理好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通知书(报到证)。

(4)用黑色水笔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户籍地址一栏中填写原来的户籍地址;档案转递单位一栏中,请填写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等具有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资格的单位,学生本人须与这些单位联系确认接受自己的档案,并提供详细的单位地址、邮编。

(5)如果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或其他接受档案的单位,单位必须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并开具“调档函”。若工作单位派人来提取档案,除开具“调档函”外,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

(6)暂时未毕业的学生确实急需转档的,填写完“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后请下载“转档承诺书”并填写。

(7)将上述材料于毕业前交于辅导员。

(8)未就业的学生若有需要将户口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向各学院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户口保管协议书”的复印件交于辅导员。保留期限为两年,在期限截止前须办理好户口和档案转移手续。

 

3. 注意事项:

(1)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机要方式传递,不准由学生本人自带档案。

(2)需要转档至工作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并与“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一并交于辅导员。“调档函”是单位同意接受档案的公函,只有具备档案接受资质的单位(一般为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等具有这样的资质)才可开具,并要加盖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请按上述要求尽快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确保档案在毕业后顺利转出。

(3)外省市学生转档前必须办理好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通知书(报到证),并将其中的白色一联交于辅导员。

(4)未按时上交“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的学生,可在寒假期间(1月18日----2月26日)每周三9:00----15:00到徐汇校区1211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联系电话64870020—1211。

    (5)在毕业两年后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所产生的机要传递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逾期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1、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书

      2、转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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