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09-10学年第一学期“创学风示范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院区:
学风建设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校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校形成严谨求学、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班风和校风,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将09-10学年第一学期“创学风示范班”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各参评班级均可参见09版《学生手册》-“奖励惩处”-“学风示范班评选办法”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二、评选程序
创学风示范班评选工作按学期进行,学风示范班评选工作按学年进行。凡申请参加创学风示范班的班级,均由班委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系部)、院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商学院学风示范班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应的材料。在学期“创学风示范班”的基础上,评选学年“学风示范班”。
“创学风示范班”的比例为二级学院(系部)、院区班级总数的25-30%,由二级学院(系部)、院区审核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评选工作请于5月11日(周二)前完成(表格和电子版的汇总材料,按二级学院(系部)、院区汇总后交至学生处204室备案)。电话:67105420;E-MAIL:ny@sbs.edu.cn。
三、 奖励办法
获得“创学风示范班”称号,由所在二级学院(系部)、院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自行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透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实绩为依据。
2、学校对获奖班级的事迹材料装订成册,进行存档。
附件:《学风示范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