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院区:
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办理要求,申请学生每年都需要进行续放款审核。大部分省份在办理中,需在读学校提供该生在高校未办理贷款证明。为方便学生到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现需为下学期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具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程序:
1、请需要开具证明的学生至二级学院填写表格(见附件)。
2、二级学院对表格中学生在校信息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处盖章。
二、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截止时间:6月22日。
学生处联系人:鄂老师,行政楼208室。
附件:生源地贷款学生未申请高校贷款证明
学生处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