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11-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奖学金、
11-1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风示范班、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院区:
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学风和校风,拟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创学风示范班、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校综合奖学金;
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风示范班、先进集体。
二、评审对象:09、10和11级在校生
三、评选依据
参见《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2011年7月版)相关条款。
四、时间节点及需提供材料
评选工作请于9月25日(周二)前完成,并以学院、院区为单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交至商运大厦521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pan_jiali@126.com。联系电话:67105420。请及时按要求完成,以便统一审批公示。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² “奖学金、荣誉称号汇总表”(一份,纸质版材料须学院或院区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章)
² “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
²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
² “学风示范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² “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学生处网页,请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学风示范班”从上学期的“创学风示范班”评选结果中产生,“先进集体”从“学风示范班”评选结果中产生。
2、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个人至少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体检不合格也视为参加过献血活动,不影响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评定)。
3、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个人必须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暂未安排参加的除外)。
4、评选工作在各二级学院、院区党总支书记领导下,由辅导员主持,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客观、公正性。若发现有与事实情况不符者,除取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外,有关个人将不得参加下一学期/学年评比。
5、评选过程及结果须及时在班级、二级院系、院区公示。
6、各级各类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解释权归属学工部。
学工部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