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在职人员,教师岗位。

2、申请人须具有《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

方法概论》三门课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以及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技职务的,可免上述要求。
    3、学校提交申请人员名单,办理上网登记;申请人于9月1日至15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址:www.shehr.cn

4、9月10日~9月20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此时间内将申请材料(见附件)递交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延安西路900号),并现场确认和拍照。

5、请各部门将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于6月25日前交干部人事处,以便干部人事处及时办理上网登记,逾期将错过今年的申报。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2年6月1日

 


附件:附件:201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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