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3-04-07
 

2010—2011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院区:

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0级新生及部分特殊困难老生。

    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1、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老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写明本人就读情况、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及本人诚信态度;

    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5、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无身份证请提供户籍证明)。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节点:

序号

内容

完成时间

1

申请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920日前

2

院系初审,初审材料,并上交学生处

921日—27

3

学生处复审,审核通过名单反馈各院系

928日—30

4

院系组织审核合格学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贷款信息

101日—15

5

与银行进行贷款签约

10月下旬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新生入学后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合同,银行分学年发放。在校期间只能签订一次合同。

2、请各院系对所提交材料认真审核,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节点上交材料。

3、汇总表同时提交书面及电子版。表格样张请从学生处网页上(http://xsc.sbs.edu.cn/)下载。

 

 

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2010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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