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院(系)、院区:
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0级新生及部分特殊困难老生。
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1、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老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写明本人就读情况、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及本人诚信态度;
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5、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无身份证请提供户籍证明)。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节点:
序号 | 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申请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 9月20日前 |
2 | 院系初审,初审材料,并上交学生处 | 9月21日—27日 |
3 | 学生处复审,审核通过名单反馈各院系 | 9月28日—30日 |
4 | 院系组织审核合格学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贷款信息 | 10月1日—15日 |
5 | 与银行进行贷款签约 | 10月下旬 |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新生入学后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合同,银行分学年发放。在校期间只能签订一次合同。
2、请各院系对所提交材料认真审核,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节点上交材料。
3、汇总表同时提交书面及电子版。表格样张请从学生处网页上(http://xsc.sbs.edu.cn/)下载。
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2010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