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试行)
   2019-03-22
 

一、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者(复查周期一般为三个月),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不得擅自涂改。

三、学生每学期报到时,需持学生证与缴费凭证到所在院(系)加盖注册章,否则此证无效。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需及时补办,如遗失不补办,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具体补证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补证申请,并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班级、学号)。(2)所在学院负责核查盖章。(3)学生持登申请表及照片(一寸)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4)补证时间为每周二,领证时间为补证周的隔周周五。

五、按国家规定,学生证末页所附假期探亲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换证手续。

六、火车优惠卡须粘帖于学生证指定位置,按照有关规定,由于火车优惠卡实行年度(每年9月底10初)“一次性审核、购买、发放”,所以,若学生证丢失,在火车优惠卡年度审核、购买前学期内,将无法享受有关乘车优惠。

七、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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