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9-03-22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培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住

(一)公寓办按照各二级学院、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二级学院住宿学生总数,男女生比例统一分配宿舍和床位,二级学学院具体负责安排学生住宿,安排住宿的详细情况须及时报公寓办备案。

(二)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学生如因特殊原因调换宿舍或床位,一般由学生带班辅导员在二级学院、班级内部进行调换;学生跨学院调换宿舍、床位的须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同意签字后报公寓办,经公寓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按违纪处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服从公寓办的管理和调配,

(三)学生入住后领取钥匙,妥善保管使用,不转借他人,离校时归还。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宿管员核对身份后发放钥匙;需要临时借用橱柜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物业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钥匙使用后须立即归还。丢失钥匙要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值班室备案后,配制新钥匙。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物业批准、备案,费用自理。

(四)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缴纳一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公寓办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

二、作息制度

(一)奉浦校区学生公寓照明供电时间周日至周四为6:00-2230,周五、周六6:00-23:00;徐汇校区学生公寓照明供电时间周一至周日为6:00-23:00。法定节假日、期终考试、重大活动等情况的供电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公寓。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熄灯后关闭公寓楼大门,一般不应外出,因特殊原因如就医须备案。

(三)熄灯后晚归的学生,应向宿管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管理人员对无故晚归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2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行为规范

(一)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俱、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不在墙面、家俱、寝室门窗等乱涂乱画乱张贴。损害公物须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提倡节约用水用电,长时间离开宿舍时,须关闭插座电源和用电设备,节假日宿舍无人住宿,及时关闭宿舍总电源。

(三)自觉保持宿舍内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个宿舍应推选出寝室长,由寝室长负责宿舍卫生的值日排班清扫工作。

(四)保持公寓楼内公共部位的整洁。在公寓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放到指定垃圾箱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

(五)严禁从窗外倒水、抛扔垃圾、杂物等,一经发现,查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酿成事故者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六)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正常环境;宿舍正常熄灯后,禁止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以上情况,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等活动;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九)发现学生在公寓内吸毒,观看、传播、贩卖反动、淫秽网页、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及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一)行为举止要文明,学校老师、卫生检查人员或检修人员来到公寓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配合工作。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的氛围。

(十二)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四、宿舍安全

(一)凡违反以下纪律者,学校均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酿造严重后果者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和使用大功率(认定标准一般500瓦以上)电热器具。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从楼内消防应急灯、电风扇、公共用电设备上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作违章用电处理,学生自购或使用的电器、插座须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质量标准;

3)学生宿舍为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在寝室、楼道、卫生间安装使用如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4)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5)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学生宿舍内。宿舍阳台不得堆放书籍、杂物等易燃物品。

7)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为禁烟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造成事故的,依据法律、校纪校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二)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节假日期间,学生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三)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学生宿舍不准会客;严禁在宿舍会客或留宿异性、亲戚、朋友等。

(四)检查公寓卫生、安全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五、用电和缴费

(一)限额用电标准

入住学生每人每月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自付,超额电费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安装智能电表的公寓实现一卡通充值缴费方式,未安装智能电表的实行,人工缴费的方式。

六、退宿及离校手续

(一)毕业生班学生住宿及管理

1.毕业班学生搬离奉浦校区的时,及时归还宿舍钥匙,保障公共物品完好无缺,否则须进行赔偿。

2. 毕业班学生需要到徐汇校区住宿的,按规定进行申请住宿,填写《徐汇校区学生公寓入住申请表》。

3.在沪有固定住宿居家走读地毕业班学生的填写《毕业班学生走读申请》。

4.两校区交接毕业班材料时,二级学院务必将住宿情况汇总材料作为重要材料之一,完整交接给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以便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5.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到寝室进行走访,关心学生。

6.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宿管员加强沟通,配合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尤其是毕业实习阶段,因工作原因需晚归或退宿,请及时向徐汇校区宿舍管理部门报备。

7.二级学院须按照学生处的要求对搬迁至徐汇校区的每位毕业生的住宿去向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造册,进行上报。

8. 毕业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期,办理退宿手续,原则上学校将不再对非在校生安排住宿。 

9.毕业生办理退宿时,须接受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等的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学生须照价赔偿。

10.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搬离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二)校外住宿的规定和管理

1.不允许校外租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沪教委后〔20076号》文件规定: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二级学院、辅导员加强信息沟通和跟踪管理。

2.学生因特殊原因须校外住宿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处审核批准之后,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除毕业班外的学生办理居家走读和校外住宿手续,须提供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地复印件及特殊原因材料证明)

3. 学生申请居家走读和办理校外住宿的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4.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

(三)校外走读发生事故责任及处理

1.学生因不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因晚归、夜不归宿、校外走读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责任不在学校的,责任自负。

(四)其它 

1.因退学、转学、休学等退宿的,学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

七、违纪处理

(一)学生宿舍违章用电处理

1.学生宿舍内、消防应急灯等处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加装插座;损毁或私自拆装、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消防或用电设施,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2. 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和使用大功率(认定标准一般500瓦以上)电热器具,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3.学生宿舍被查证违章使用电器的,发放违章物品收缴清单,违纪学生必须在收到违章用电警告单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寓办交由辅导员或专职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违纪检查整改书,进行确认处理;逾期没确认处理的,则视为宿舍全体同学违章使用电器,取消学期内宿舍全体同学的评优评先(如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推优入党、文明宿舍评比等)资格;在规定时间确认的,按照“谁违纪,谁负责”的原则,取消违纪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公寓办定期公布违章用电情况并上报学生处,通报二级学院。

(二)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凡违反公寓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四)学生留宿外人、留宿异性,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五)晚归(夜不归宿)(2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宿舍卫生脏乱差,受到二级学院通报(含口头)处理2次的,或受到学校通报1次的,拒不整改者,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取消当事人的学期内帮困资助、评优评先资格。

(七)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的,一经发现、查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向窗外抛扔垃圾、杂物、啤酒瓶等,一经发现,查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酿成事故者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九)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电话设施、水电设施和公寓楼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十)顶撞、谩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十一)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的,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八、学生(暑、寒)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管理

(一)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同意后签字盖章后,报公寓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二)一般不得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如确有需要,需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登记,并报从公寓办,安排其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集中住宿,住宿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学校安排的宿舍,服从统一调配和管理。

(四)学校有关部门对不住宿学生的公寓楼、层进行封闭,封楼期间如需进入宿舍,凭学生证到物业保安核证身份后,由安保人员陪同进入宿舍。

(五)学生假期住宿若有变更,应提前向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办理变更手续。若中途离校,应向宿舍管理员书面申请和口头报告,让学校掌握留校学生的变动信息。

(六) 二级学院及辅导员须掌握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在校外勤工俭学、毕业实习的同学的具体信息。

(七)留校住宿学生管理按公寓日常管理规定进行。

九、留学生的管理依照《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十、附则

(一)本规定由学生公寓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沪商院学〔127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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