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2019-03-22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使我校假期社会实践工作更加正规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有组织地进行以社会考察、项目调查、专业实习、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挂职锻炼、科技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  假期社会实践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活动宗旨,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  大学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实践内容

第四条  校团委将根据团市委的实践主题,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社会实践的主题,学生可根据主题自行选择实践内容和方式。

三、组织形式

第五条  假期社会实践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安排实施,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分散是指学生个人(或几个人)自选地点和时间开展的实践活动;集中是由团总支、分团委或学校组队()开展的实践活动。

四、工作要求及运行机制

第六条  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应注重实践教育与课堂教育的衔接。一是要注意社会实践与教学计划内的实践环节的结合,组织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结合教学实习内容,适时适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二是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生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七条  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把握好三个重要环节:

1.事先进行动员、宣传、联系,及早确定活动主题和项目内容,团总支、分团委应帮助学生设计、选择好实践题目,拟定招标计划书,并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2.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学生干部、专业教师、辅导员、专职团干部作为带队和指导教师,保证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活动结束后,及时写好调查报告和总结,巩固实践成果,并根据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实施并推广“自由竞标、公开答辩、项目资助、过程监控、评比表彰”的运行机制,创建我校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的品牌项目,增强社会实践的活动成效。

操作步骤如下:

1.各二级学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围绕特色实践项目创建,采取“自由竞标、公开答辩”的方式,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帮助学生设计、选择好实践题目,配备带队和指导老师,向校团委报送备案;

2.各二级学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对确定的项目进行前期资助;

3.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社会实践工作人员对确定的项目在暑期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追踪;

4.暑期结束前后各二级学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对学院(院区)实践工作及各项目进行总结、评选,并根据校团委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5.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成各级表彰,将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固化。

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校团委根据学生规模及上一年度实践活动总体情况等标准下拨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有序进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管理和使用这笔专项经费。

第十条  对由校团委派出的专题社会实践团队的经费全额拨付。

第十一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院区多方面、多渠道筹措社会实践活动经费。

六、总结、考核、评比和奖励

第十二条  假期社会实践的考核和评比工作,应在校、二级学院(系、院区)、和班级三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三条  以分散和集中组织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的学生都必须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学生参与实践的表现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带队教师评定。

第十四条  评比项目

1.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组织奖)

2.社会实践优秀项目。

3.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5.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对评比获奖项目及个人,校团委将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41月重新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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