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2019-03-22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教思政[2009]9号)的精神,把志愿服务精神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活动的育人作用,现就建立健全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壮大志愿者队伍,使广大学生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育人功能;

2.坚持支持鼓励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强化资源整合,促进我校志愿服务活动走向规范、丰富、有序、高效;

4.坚持适量无偿原则,志愿服务活动是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讲求实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志愿服务意识

把志愿服务精神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日常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等校园媒体,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建立网站、博客、手机平台等形式,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发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组织评选表彰优秀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吸引和感召更多的学生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

(二)健全志愿服务机构,完善运行机制

1.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三级志愿服务网络,校团委是志愿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学校在校团委设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二级学院团组织可设立志愿者分中心对本院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应定期逐级汇总至校团委备案。

2.注册。依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的规定,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我校志愿者一律实行网上注册,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

3.招募和选拔。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将志愿服务活动目的,志愿者条件、要求,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公布。选拔招募志愿者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培训与培养。要定期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志愿者上岗前要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校团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发课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我校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体系,通用培训应包括志愿服务精神教育、志愿者行为规范、志愿者通用知识和技能等。

5.奖惩。在志愿服务组织内部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基础上,建立由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和志愿者代表共同参与的评优模式,评选“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标兵称号,特别优秀的项目授予品牌项目称号。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到评优评奖体系中,把志愿服务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环节,对学生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如有发现,由校团委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构建志愿服务体系,丰富活动形式

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大力开拓、全面梳理志愿服务基地。

在着眼于讲文明树新风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组织开展普及文明风尚的志愿服务,更好地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组织参加科技、文体、法律、社会治安、保护生态环境等志愿服务,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营造和谐环境服务。

   在着眼于扶危济困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我国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坚持从办得到、群众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把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在着眼于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的志愿服务中,开展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等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到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点部位,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为大型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在着眼于应急救援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组织志愿者参与普及防灾避险、

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积极倡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西部服务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志愿者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学校成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团委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担任。

2.经费保障。学校在团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专项经费,用于志愿者培训、装备购置、保险购买、奖励先进和活动经费(含交通、误餐补贴等),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组织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志愿服务组织自身筹集的经费应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3.组织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可根据自身条件,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原则上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需请假的,坚持从严原则,院(系)志愿服务活动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其他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团委书记审批。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可直接报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入累计缺勤、不影响学生评优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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