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
   2019-03-22
 

1.校园卡由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统一制作、发行,一人一卡,不得仿冒和伪造。

2.校园卡可在校内就餐、洗浴、购物、考勤等安装读卡机的场所使用。

3.每次充值50元起充,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时,考虑到用卡安全问题,初始卡设有消费限额,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费情况来设定。另外,充值、找零请当场确认、校对,过后一切责任由持卡人自负。

4.持卡消费时,请看清消费金额及卡内余额,如有疑问可当场查询或使用“i上商”移动APP、充卡处查询、核对。

5.校园卡遗失,可及时通过电话(67191025)、多媒体机或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现场办理挂失。挂失、解挂、办理新卡需凭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或相关证明)。已补办过新卡不再受理解挂。

6.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有权予以没收或注销。

7.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归还本人或上交;如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8.校园卡的挂失以帐户冻结为准,未办理冻结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

9. 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休学、参军入伍等诸如此类问题,为了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本人持卡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如不办理手续,一切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0. 校园卡使用期限为学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至毕业离校,卡内如有余额,请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持卡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办理退款,过时仍未办理,超过使用期限的校园卡将自动注销,卡内余额将无法退还。

11.请妥善保管好校园卡,不要接近强磁场,不要与有机溶剂融在一起,切勿弯折,保持平整。

12.本办法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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