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竞赛专项经费的申报实施细则(试行)
   2013-04-07
 
 

关于学生竞赛专项经费的申报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调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积极性,现决定在“学生活动经费”中设立“学生竞赛专项经费”,实施细则如下:

1、我校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的各级各类专业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等等。承办的二级学院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报名、选拔,在此基础上组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的竞赛。

2、所在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初(每年的3月、9月)结合本专业及相关的竞赛活动计划进行筛选,确定本学期的1-2个竞赛活动,向学生处提交竞赛方案、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有关材料。

3、学生处根据竞赛规模、参与情况、经费使用计划等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预先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相应的“学生竞赛专项经费”给相关承办的二级学院。

4、学生处对竞赛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相应的帮助和指导,并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5、竞赛结束后,对竞赛的组织情况、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优秀组织奖;并对获奖的个人或团体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6、承办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遵守我校财务处的各项报销制度和规定。

7、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3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 生 处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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