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经费使用实施细则
   2013-04-07
 
 

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经费使用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院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完成既定的目标,根据《上海商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商院科(2005)第175号]第七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原则:

课题立项后, 将学生科研经费划拨到位,以院(系)为单位建立“学生科研经费簿”,并由所在院(系)负责保管。

学生科研经费必须由所在院(系)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专款专用,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学生科研基金经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2、使用范围:

(1)资料费,包括进行项目研究必需的书刊、档案、文献的购置费、查阅检索费或复印费、声像资料的翻拍费、计算机的上机费以及邮寄费等。工具书不在此列。

(2)科研项目实验所用的材料费、外出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分析测试上机费、印刷复印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

(3)打印、复印、印刷费以及经批准属项目必需的其他经费。

(4)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与研究项目无关的物品,购买单件设备材料在100元以上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在课题结题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

3、操作流程:

(1)根据课题周期(一般为一年),立项后经费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提取50%,剩余部分在结题后提取。科研经费的报销凭“学生科研经费簿”办理,一律出具正规发票,并由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共同签字,由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到财务处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未完成课题任务或没有科研成果,将不予经费支持。

(2)报销的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4、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