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夜不(晚)归宿违纪处理的办法
   2013-04-07
 
 

为进一步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学生宿舍平安,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生处继续加强对学生违章用电查处工作,消除违章用电带来的隐患;同时鉴于奉浦校区周边治安环境较为复杂,抢劫案件时有发生,学生处将加大对学生夜不归宿,晚归情况的查处力度。为做好学生违纪的处理工作,及时起到教育违纪学生目的,现把新的《关于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夜不(晚)归宿违纪处理的办法》通报如下:

1、学生处公寓办对宿舍违章用电情况采用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每周二定期对宿舍违章用电检查,抽查由社区团工委、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公寓管委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生活纪律部负责。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都作为学生违章用电违反校纪的依据。对夜不归宿(晚)归学生的检查公寓办和住宿辅导员负责实施。

2、公寓办对违章用电,夜不(晚)归宿检查情况汇总后,张贴在学生公寓两侧的宣传栏处进行公示,时间限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必须到公寓办说明情况,进行确认;以后违纪情况不再抄报相关院(系)。

3、在公示期间内,违章用电的同寝室同学要自查自咎,查出具体违章用电的同学,按照”谁违纪,谁负责”原则承担责任,接受违纪处理;违纪学生在公示时间内要自觉主动找辅导员、班主任接受违纪处理,各院系要督促学生接受违纪处理,以院系为单位把违纪情况汇总后反馈公寓办。夜不(晚)归宿违纪学生同样在公示时间内要自觉主动找辅导、员班主任接受违纪处理,各院系要督促学生接受违纪处理,以院(系)为单位把违纪情况汇总后反馈公寓办。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公寓办及时沟通联系,掌握学生违纪具体情况,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4、在公示时间内,违章用电的寝室如果没有具体同学主动承担责任,接受处理,则视为寝室内同学全部违章使用电器,共同承担责任,在一学期内不得评优评先、评奖学金、发展党员。

5、对违章用电、违纪两次(包括两次)以上的寝室或同学,屡教不改者,不再送相关院系进行处理,直接送学生处按《学生手册》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学    生    处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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