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实施办法
   2013-04-07
 
 

    为落实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和沪教委(2003)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学生特点和公寓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端正思想,明确意义,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是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对此负有第一责任,要把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作为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一项重要任务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抓手和载体,组织并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加以落实,提高公寓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

    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要配备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1.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后保处等部门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寓日常事务提出基本的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

    2.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隶属学工部(学生处)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和对学生服务、教育工作;制订有关管理细则,编制各学生公寓楼管理、服务岗位;处理日常事务和违纪事件;对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物业公司在学生公寓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学生处)聘任,全面负责落实学生宿舍楼管理工作。

3.学生公寓住宿辅导员由学校部分专职辅导员兼任,其不足部分由学院推荐、学工部聘任。住宿辅导员由公寓办具体指导其工作并实施统一管理。各学院要按本学院住宿学生规模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担任住宿辅导员,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要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入住条件;公寓办在指导他们工作的同时也要关心其生活。

    4.学校在学生公寓社区建立团的工作委员会(简称社区团工委),该委隶属学校团委,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寓及周边环境的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教育、政治宣传等工作。社区团工委书记由学校团委任命;学校在各栋宿舍楼建立学生自律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宿舍管理,实行自查、自律、组织打扫卫生以及安全值班等自律委员会由楼长、层长、室长及其他学生骨干组成。楼长由学生公寓办公室聘任,层长、室长均由楼长聘任并报学生公寓办公室备案;大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公寓建立公寓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公寓事务的民主管理,积极向公寓办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公寓办指导和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5.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中“对学生公寓管理要贯彻物业和学生管理相分开的原则”,对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实行招标产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学生公寓的保洁、保安、保修、保绿等工作。

    三、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思想,全面推进“三结合”管理

    按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建立“学生辅导员进公寓参与管理,学生自我管理和社会化物业管理”三结合的学生公寓管理模式,在学工部、公寓办和学生辅导员统一组织下,通过三方协调配合和相互沟通,形成强化学生公寓管理的合力。

    1.学生辅导员积极参与管理。学生辅导员要树立把工作做到学生宿舍的管理思想,应经常深入所带年级(班级)学生所住宿的每幢(层、室)学生公寓。学生辅导员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为指导工作;要和所在楼的物业管理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帮助解决学生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在宿舍区内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及文明寝室活动、心理健康咨询等。要实地了解和体会学生的生活困难情况,更好地落实帮困助学工作。

    2.学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要发挥参与管理的学生和有关学生代表的社会工作积极性。公寓办要组建公寓楼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本楼各项制度的执行。物业部门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要通过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勤工助学方式,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把学生参与宿舍自我管理作为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和品德教育等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

    3.社会化物业管理。配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学生公寓要结合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部门承担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和“保安、保洁、保修、保绿”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为入住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规范合理的管理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物业部门要在总务处领导下,结合公寓管理实际,做好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确保学生公寓的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要在学校、学生、物业管理等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要建立学生公寓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学生在住宿、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方面规范有序;要建立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生公寓安全;要制订《学生公寓文明守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学生在公寓行为,促进公寓文化建设;要制定学生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从学生辅导员人员选派、工作内容、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应有待遇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督促执行。

    2.实行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学术交流、文体活动等;管理——宿舍分配、定期床位调整、设备报修与日常小项目维修、清洁卫生保洁与检查、宿舍区的绿化养护、文明寝室建设与文化氛围的营造、宿舍值班等;服务——设立各种便民项目。如配置饮水机、净水器、微波炉等。

    3.实行由管理干部、管理员、值班员、学生管理员组成的值日管理队伍。管理干部——聘任工作能力强,热爱宿舍管理工作的干部、教师担任;管理员——聘任政治辅导员或干部担任;值班员需加强培训,制订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机制;成立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的学生管理队伍,包括楼长、层长、室长、治安员、保洁员等。

    五、制定学生入住条件,严格规范入住手续

    1.学生入住时,要自觉遵守住宿规定,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学生住宿的表现将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2.公寓办公室要制定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要求入住学生自觉遵守。对违反住宿有关管理细则者,应在教育批评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行政处分。

    3.学生入住宿舍应先缴纳规定的住宿费。

    六、落实专项经费,明确经费用途,保证学生公寓日常工作顺利运转

    1.遵照沪教委财(1998)26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收取学费、住宿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学生宿舍专项经费。

    2.经费使用主要有以下项目:值班津贴、学生在楼内勤工助学部分津贴、宿舍精神文明与宿舍文化建设费用等(具体标准另订)。

    七、提高安全意识,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安全程度。进入学生公寓一律凭本人学生证才能进入。要根据学生公寓所在区域、房型、规模等设立安全保卫职能部门,制定相关强制性安保制度,落实必要的防范经费和设施,明确安全责任。要与徐汇、奉贤等地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大力开展周边地区的环境、治安、以及公寓内的安全、消防整治工作。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杜绝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脑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现象。

    八、完善学生公寓管理的监督机制,规范收费制度

    学校要完善对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代表学生利益定期检查或抽查物业管理到位情况。要经常收集学生意见,反映给物业管理部门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要对学生公寓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考核优良的教育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教师批评教育乃至进行必要的调整。要建立学生宿舍行为的督促和评价机制,把学生入住期间的遵纪守法、文明住宿情况与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以及奖学金评定等结合起来。要落实学生公寓的卫生检查制度,并及时公布检查和整改情况。

    学生公寓住宿费应控制在教育部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指导标准之内,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再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实施办法由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本办法自二○○八年七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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