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培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住
1.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按照各院系、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院系住宿学生总数,男女生比例统一分配宿舍,院系具体负责安排学生住宿,安排住宿的详细情况须及时报公寓办备案。
2.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号入住,并服从公寓办的管理和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学生如因特殊原因调换宿舍或床位,一般应向学生带班辅导员申请,首先考虑在班级、院系内部进行调换。学生跨院系调换宿舍、床位的须经所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公寓办,经公寓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换,并办理相关手续。
3.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间和橱柜钥匙各一套,入住后领取。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管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在宿管员陪同下开门;临时借用橱柜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物业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需调换门锁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物业办理,费用自理。
4.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学年初缴纳一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公寓办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
二、作息制度
1.学生公寓熄灯时间为23:00。假日、期终考试、重大活动等情况的供电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22:30之前必须回到公寓。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公寓楼大门于22:30关闭,大门关闭后禁止学生外出。
3.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应向门卫、宿管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生活园区指导老师、宿管员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公寓办反映情况,公寓办把有关情况向学生带班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反映。
三、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等公物。损害公物须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公寓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放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准在墙面、家具、寝室门窗等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准饲养宠物。
4.学生应维护公寓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宿舍正常熄灯后,禁止使用照明设备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违纪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严禁学生在公寓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违纪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发现学生在公寓内吸毒,观看、传播、贩卖反动、淫秽网页、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及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8.行为举止要文明,学校老师、卫生检查人员或检修人员来到公寓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配合工作。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谩骂、推搡学校老师、卫生检查人员或检修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四、宿舍安全
1.凡有以下情节者,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酿造严重后果者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严禁带入、存放或使用电炉、电吹风、直板夹、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等大功率电器升温设备和易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3)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4)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5)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学生宿舍内。
(6)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7)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
2.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假期间,学生应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3.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学生宿舍内不准会客;严禁在宿舍留宿他人。
4.检查公寓卫生等执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五、学生违章用电处理程序
学生宿舍被查获违章使用电器的,发放违章物品收缴清单,违纪学生必须在收到违章用电警告单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寓办交由辅导员或专职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违纪检查整改书,进行确认处理;逾期没确认处理的,视为该宿舍全体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取消学期内该宿舍全体学生的评优(如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优入党、文明宿舍评比等)资格;在规定时间确认的,按照“谁违纪,谁负责”的原则,按《学生违纪处分及审批权限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违纪学生的评优资格。公寓办定期公布违章用电情况并上报学生处,通报院系。
六、用电额度
1.限额用电标准:入住学生每人每月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超额电费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物业工作人员每月负责抄电表,并在公寓楼内进行公布,由宿管员按月收取超额电费。
七、退宿手续
1.毕业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期,办理退宿手续。
2.毕业生办理退宿时,须接受相关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等的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学生须照价赔偿。
3.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搬离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4.因退学、转学、休学等退宿的,学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
5.学生因走读办理退宿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辅导员、院系审核之后,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
八、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辅导员及所在院系领导同意后签字盖章,报公寓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2.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原则上不受理登记,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经辅导员及所在院系领导同意后签字盖章,报公寓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3.无故不得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如确有需要,需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应及时向公寓办报告登记,并服从公寓办安排。
4.留校住宿的学生,需服从统一管理,要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学校安排的宿舍。
5.为了学生的安全,假期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安排宿舍,留校学生须服从调配。学校对不住宿的公寓楼、层进行封闭。
6.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公寓办申请变更。如中途离校,应向公寓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请假条交至值班室。留校住宿学生要在熄灯前返回学校,按时归寝。不准夜不归宿、留宿他人。
7.假期在校外勤工俭学的同学要将工作单位的地址、联系方式交到公寓办备案。
8.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二○○八年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