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奖惩细则
   2013-04-07
 

 学生公寓奖惩细则

 

为表彰模范执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校纪校规及公寓规章制度者给予相应惩处,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创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2)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创文明寝室中评比产生。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4)见义勇为等专项奖。

    2、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A、全室人员应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健康的精神风貌。

    B、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C、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D、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E、学习认真刻苦,全室人员的平均成绩优良。

    F、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G、保持寝室整洁、美观。

H、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取消评选资格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A、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B、积极参加学院及公寓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C、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违章、违纪行为。

    D、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E、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3、评选程序

    (1)成立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审小组。

    (2)自愿申报与公寓管理办公室推荐相结合,申报材料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出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

    4、奖励方法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获得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者,由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寝室、创文明寝室另给予授旗、挂牌等表彰。

    二、惩处

1、对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通知学校保卫部门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2、对安全、卫生方面不予重视,屡教不改者,公寓办将反馈到有关二级院(系)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违纪情况或不良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校奖学金评定,发展入党,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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