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2019-03-22
 

为适应学校学分制管理需要,参照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学分制具体实施情况,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5级(含)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2017级(含)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升本(含插班生)学生。

实行本办法后,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2015级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仍执行原收费管理办法;2017级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专升本(含插班生)学生仍执行原收费管理办法。

二、   标准收费

1.     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除专升本专业外)基本学制均为四年,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四年总计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四年总计学费为40000元人民币。根据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除专升本专业外)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总学分要求,全日制本科专业每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入学学年学费×4(年)/收费总学分,即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29.87元;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259.74元。

2.     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专业基本学制为两年,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两年总计学费为10000元人民币,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两年总计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根据学校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总学分要求,全日制专升本专业每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入学学年学费×2(年)/收费总学分,即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29.87元;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259.74元。

三、   重新学习、免修收费

    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修课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选修课程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也可以另选其他选修课程。

 重新学习课程收费标准:非艺术类各专业各类课程每学分学费129.87元;艺术类专业各课程模块中的非专业部分学习环节每学分学费129.87元,艺术类专业各课程模块中的专业部分学习环节每学分学费259.74元。

 免修课程收费问题:经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后,获准免听免考免修课程的学分,学校不收取相应学分的学习费用。

四、   辅修收费

    学生参加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学习,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按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以外课程和学籍变更后的收费

    学生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收费标准:非艺术类各专业各类课程每学分学费129.87元;艺术类专业各课程模块中的非专业部分学习环节每学分学费129.87元,艺术类专业各课程模块中的专业部分学习环节每学分学费259.74元。

    学籍变更的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读学业,其修读课程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   收费方法

    学校在每学年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非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学生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10000元。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并向学生公布,依次类推直至毕业(结业)离校时结清。

七、   退费办法

1. 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当月学费不退。

3.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休学,其退费办法参照退学的退费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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