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上海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商学院“十一五”辅导员队伍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激励广大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上海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辅导员工作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评选“上海商学院优秀辅导员”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专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生活园区指导老师。
二、评选原则
1、突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活动等实绩;
2、注重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科研能力;
3、工作有创新意识,有一定的亮点特色;
4、同等条件下与学生“三同”的辅导员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参照由学工部牵头组织的对二级院系学生管理的考核排名情况:排名前40%院系,可申报2个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排名在后20%的院系无申报资格;其他院系可申报1个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1、参照学年考核的结果,名次列前者;
2、辅导员周记、学年工作计划、工作小结齐全;
3、按要求完成学年培训任务:专职辅导员至少应参加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专题培训1次、校内专题培训不少于6次;兼职班主任校内专题培训不少于4次;
4、经常与学生谈心,与家长、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三同”辅导员优先);
5、注重党建、团建工作,注重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培养,班级党团干部、班委的核心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6、所带班级的班风、学风良好,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主题班会;
7、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思政工作规律,每学年至少有一篇研究性论文和若干经验总结;
8、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学生的矛盾和突发事件,所带班级无重大事件发生;
9、积极做好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10、学生评选先进,奖学金申报等对政策的理解和操作准确无误;
11、利用易班网络平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12、较好完成学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评选要求
整个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
六、评选的组织方式
1、由二级院系党总支书记牵头,成立院系评定小组,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按评选条件进行考察评议,推选候选人报学工部。
2、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议小组,结合候选人述职情况,无记名投票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报校党委。
3、校党委讨论确定学年“上海商学院优秀辅导员”名单。
4、学校进行颁证表彰,一并给予物质奖励。
5、每年的6月份开展此项评选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学生处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