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办法改
   2022-10-24
 

上海商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

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综合素质,感召和动员广大青年团员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对象: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2.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履行业务好:模范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认真而富有成效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3)道德品质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好:学习努力,具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评选前两学期获一次校综合奖学金,均无补考科目。

(5)所在寝室卫生评比合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6)若有违规违纪情况(以学生处相关处分文件为准),或参加校团委团校主办的培训项目未能结业的取消评选资格。

(7)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者优先考虑。

(二)优秀团干部

1.对象: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团支部团干部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2.评选标准:

(1)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在关心集体和为同学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在共青团工作方面富有成效,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的团干部;

(3)现任校团委、院团总支、团支部的团干部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学期,离任校团委、院团总支、团支部的团干部曾经担任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年;

(4)“一团一品”示范团支部的支部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三)五四红旗团组织

1.对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团支部

2.评选标准:

(1)共青团工作上一年度考核良好以上(只适用于团总支或分团委);

(2)组织建设:班子健全,整体素质高,积极引导和服务广大团员青年;组织设置合理;组织制度健全,正常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做到学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及时递交上一年度团组织活动手册;规范基础团务工作,加强团籍管理,按时收缴团费,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推优”工作成效显著;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并承办校团委各项活动。

(3)主题活动:围绕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和学校建设,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组织引导团员青年学理论、重实践、明责任、树理想,在团员青年中形成正确导向;积极开展团员青年课外知识学习、学术交流、科技创造等活动,促进团员青年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提高;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团员青年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党的助手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学校各项任务,同时注意反映团员青年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4)团组织干部上一年度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团组织成员不及格人数低于10%;

(5)团组织干部若有违规违纪情况(以学生处相关处分文件为准),或参加校团委团校主办的培训项目未能结业的取消所在组织评选资格;

(6)上一年度获评过校团委组织的活动“优秀组织奖”、“一团一品”示范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等的团组织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和原则

1.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院区)团员总数的3%; 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院区)团员总数的1%;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院区)所有参评团组织总数的30%;各二级学院或院区直推名额和各支部名额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征得各二级学院(院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分配。

2.在团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校团委可直接推荐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3.评比过程中需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执行,宁缺勿滥;校团委审批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人选所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四、评选方法

1.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根据团学工作考核成绩,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面向基层团支部分配的名额,由基层团支部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基层团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团员中推举,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同意,按不超过应当选人数的150%确定候选人名单。由超过团支部三分之二的团员无记名投票,过半数且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同应进行第二轮投票,过半数且票数多者当选。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征得各二级学院(院区)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其他由校团委公示,公示为3个工作日。

4.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上海商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提交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左右)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标题楷体小三号字体,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A4纸统一打印,本人签字;电子版主要事迹以学院或院区为单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将审核同意的登记表签署意见报送校团委。

5.五四红旗团组织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组织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含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图片资料,其他要求同上),经校团委审核后,由校团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五、评选时间

1.评选于每年的3月进行。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不受评选时间限制。

六、奖励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由校团委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张榜公布名单,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七、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二级学院(院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校级比例的两倍。评选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

八、凡申报上一级共青团荣誉者,必须获得校级相应荣誉,并经学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由校团委整理上报。

九、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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