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修订)
   2013-04-07
 
 

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修订)

 

  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商业人才,根据高校奖学金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设立项目、等级及比例

  (一)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一等奖:800元,获奖者占班级学生人数3%。

    二等奖:300元,获奖者占班级学生人数10%。

    三等奖:200元,获奖者占班级学生人数17%。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单项奖学金包括:1.社会工作奖;2.校园文化奖;3.精神文明奖;4.单科学习奖;5.优秀论文奖;6.发明、创造、专利奖等。学校根据每学年工作重点,确定评选奖项。

(三)专项奖学金

包括:1、新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

          2、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详见“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二、综合奖学金总分测算方法

综合奖学金总分包括三部分,即操行评定分、智育总评分和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其中操行评定分占30%,智育总评分占60%,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占10%。

即:综合奖学金总分=操行评定分×30%+智育总评分×60%+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10%

注:1、综合奖学金总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奖学金总分=操行评定分*30%+智育总评分*60%+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10%。

其中智育总评分计算公式:

               

ai=第i门课成绩

bi=第i门课学分

2、智育总评分中课程成绩计算范围为必修课。

 

三、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

 等 第

项 目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总分

85

80

75

智育总评分

80

70

60

操行评定分

80

体质健康评定分

60

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学生,需提供该学期的成绩(以教务系统打印的文档为准)。

注:

1、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不合格)记录;

2、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明确规定,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生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暂定体质健康评定分达60分以上者可参加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对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学生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该项分值按体育课程分数折算。

此外,为了鼓励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含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学生自律、自治组织;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实践(含勤工助学、社会考察、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等)、科技创新(含各类科技小组、创业活动等)、学术论文、社会公益(含义务劳动、爱心奉献、无偿献血等)、大学生艺术团(管乐队、大合唱等)、校运会、其他学生社团、市以上各类竞赛等活动。凡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奖者,必须填写“申报表”,在以上8个项目中分别至少参与其中5个、3个项目,并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社会工作奖:校团委、学生会、大学生管理委员会、社区团工委、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院系(院区)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委干部。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成绩显著,经校团委和各院系(院区)推荐平衡后报学生处审批。

  2.校园文化奖:在学校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中成绩特别显著者。集体项目竞赛获得名次者,原则上降低一个等级,主要骨干仍可按原等级奖励。

3.精神文明奖:凡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抢险救灾、舍己救人、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方面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经院系(院区)推荐,报学生处审批后可获该项单项奖。

4.单科学习奖、优秀论文奖、发明、专利奖等:凡在专业学习中成绩特别优秀者;发表有一定质量论文者,发明、专利获得者;在学术性课外小组活动中成绩优异者。此外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具体标准是:

 

奖项

英语专业

非英语专业

四级

六级

四级

六级

一等奖

590以上

570以上

二等奖

580-589

560-569

三等奖

570-579

550-559

其他外语语种单科学习奖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新生奖学金:当年入学新生高考成绩名列前茅者。

   2.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详见“上海商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言行有悖四项基本原则者;

2、凡受学校党团或违纪处分者;

3、有旷课情况者;

4、在校连续学习不满一学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期全部课程者;

5、在公寓生活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寝室内违章用电(有违章用电现象但无人承认的,该寝室所有学生);

(2)未获准假而夜不归宿。

    6、凡无故缺席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课、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或者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五、组织工作

1、奖学金评审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各班应成立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应按学生数比例,酌情由辅导员、班主任1人、班团干部代表2-3人、学生代表2-3人(共5-7人)组成。

由学生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班级评定小组根据测评情况集体讨论后,交所在院系(院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各院系(院区)审核同意后,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3、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有异议的,可退回要求复评一次;学生或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对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4、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批准后,颁文奖励,并由各院系(院区)颁发证书。

5、师生对获得奖学金者据实举报问题并被查实,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取消其奖学金,并进行全校通报,限期退还所得奖学金。

   

六、评审时间

     每年3月份、9月份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七、其他规定

凡获得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上海商学院奖学金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八、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学生处

2011年11月

 

 

 

 

 

 

 

 

 

 

 

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流程及相关说明(修订)

一、评审依据

《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2011年7月版)“奖学金评审条例”相关条款

二、时间节点安排与相关事项:

 1、每学期第一周

 学工部发放“奖学金评审通知”(包括评审对象、评审项目、各学院奖学金经费预算等内容)。

 2、每学期第二周至第四周

 学院进行各项奖学金初审及学院范围的公示,在“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将学院对预算经费的意见反馈、初审结果汇总表及申请、佐证材料交至学工部。

 3、每学期第五周至第七周

 学工部进行审核,审核中有异议处要求学院复评,学院须向学工部反馈复评意见。学院依据评审最终结果出具“奖学金汇总表(最终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学工部。

          4、每学期第八周

 学工部对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进行公示。

          5、每学期第九周起

 各学院将各类奖学金金额汇总表、佐证材料及“报销审批单”交至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交至财务处进行奖学金发放。同时各学院填写奖学金获奖证书并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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