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须知
   2013-04-07
 

 图书馆图书借阅须知

 

    一、图书借阅规则

    1、新生入校时,按统一手续办理借书证(须交工本费3元)。学生凭借书证借书。

    2、借书证只限本人借图书使用,如发现有转借、涂改、缺页等情况,图书馆将扣留借书证,暂停其借书权利(停借1-3个月)。

    3、学生遗失借书证,应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辅导员证明,方可向本馆挂失。挂失后两周内如无冒借情况,可予以补发(须交工本费10元。)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领证人负责归还。

    4、图书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主,善本、样本书和工具书仅供阅览,概不借出馆外。

    5、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图书馆将对其进行罚款,逾期以每本每天0.10元收取逾期罚款。

    6、图书外借采用开架与闭架两种方式,借阅闭架图书,需填写索书单,交由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

    7、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事先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

    8、学生可借书4册,期限为1个,可续借1次。

    9、学生借阅书刊必须爱护,妥善保管。凡遗失或严重损毁(指严重污损、剪割、撕毁、失去加工整修价值的)书刊者,应以同样版本的原书或新版本赔偿,无法赔偿同样版本的按图书馆《损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的具体规定按原价的三到十倍赔偿现金。

    10、偷窃图书馆书刊者按所窃书刊现价的10倍罚款,并通知班级。情节恶劣,态度不好者,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11、凡损坏本馆各种设备的学生,除给予经济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二、阅览室规则

    1、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或图书证到图书馆有关阅览室阅览。阅览室全部实行开架。

    2、进入各开架阅览室阅览,自带书刊和书包一律存放在书包箱内,不准带入室内。

    3、读者可自行选读开架阅览之书刊,选书刊时,必须保持架位整齐,阅毕将书刊留在原处,由工作人员收回统一上架。

    4、各室陈列之书刊,限在各室内阅览。

    5、必须爱护图书期刊,不得任意在书、刊上阅点、涂批、撕页、污损,违者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6、不得在阅览室内朗读、讨论、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等,保持室内安静与环境整洁。

    7、凡将阅览室书刊擅自携出室外者,按偷窃书刊处理。

    8、必须爱护阅览室设备,不得乱涂乱写。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