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则
   2013-04-07
 

考 场 规 则

 

1.学生须持上海商学院专用“考试证”按时进入考场应试,不带专用“考试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缺考处理。

2.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U盘、MP3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书包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上;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计算器不得带有文字储存、外文字典等与计算无关的功能。

3.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将本人“考试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

4.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以缺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

5.领到试卷后,应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开考铃响后,学生方可答题。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6.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圆珠笔答卷(特殊要求按试卷的说明要求执行)。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清洁。

7.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应当众回答。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8.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准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纸条;不准冒名替考或交换试卷;不准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注意保持考场及周围环境的安静和整洁。

9.考试期间不许离开考场,确需离开考场时,应举手示意,向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经同意后由监考教师陪同离开。

10.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翻放在课桌上,静候监考人员收卷,待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拒交试卷或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1.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场附近逗留。

    12.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