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2013-04-07
 

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学分制要求,加强选课管理,规范选课程序,保障学生选课和学习权利,确保网上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课前的准备

(一)教务处在入学教育时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系统使用的专项辅导工作。

(二)学生选课前必须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即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学生一般应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顺序修读课程,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听取学业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的建议,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自主决定。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原则上不得多于30学分,第一至第六学期每学期预选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三)为使学生掌握学习进度,并为年度评奖评优提供基本依据,对各专业学生建议学年标准学分,逐学年累计。各专业学年建议学分如下:

 

基准学制总学分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学分总数

44

44

44

剩余学分

 

学生在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还应充分了解课程开设情况,如教师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校区)、课程简介等详细信息,凡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行课程,后选读后续课程。

(四)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网上选课,教务处对各学院安排好的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专业必修课系统内已自动生成,默认为“已选”状态,其他须选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体育课项目、公共选修课均需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的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不能漏选和错选。

三、选课方式及开班人数

   选课采用随机制和优先制相结合的办法。分三轮进行:

(一)第一轮:全校学生选课。本轮采用电脑随机平行筛选制。必修课(体育除外)系统默认已选,学生只选专业选修课、体育课项目、公共选修课。本轮采用电脑随机筛选制,选课不限名额,不分选课时间先后,如果选课人数超出设定的教学班容量,由电脑随机筛选确定教学班名单,符合条件则另增加平行教学班;

(二)第二轮:部分学生补选。本轮参加选课的对象是上一轮因电脑随机筛选后未能选上、学分未满仍需补选的学生。选课时根据设定的教学班容量,按选课的时间先后,先选课者优先直至额满为止;

(三)第三轮:调整阶段。本轮选课时间为下学期开学第1周,主要为没有参加前二轮选课的学生,如复学、转专业、插班生等,经办理相关手续后,根据设定的教学班容量,按选课的时间先后,先选课者优先。

(四)课程退(改)选:学生应做好选课前准备工作,一旦选课成功,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理由,经过核实准确无误的,可以填写“上海商学院学生退(补)选课程申请表”,给予退、改选。退、改选申请必须在该门课程开课一周之内提出,开课一周之后不再办理有关手续。

(五)公共选修课的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5人以上,外语类、艺术类专业选修课的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以上,其他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上。达不到最低控制人数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设,并在下一轮选课前,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四、选课程序

(一)每学期第13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一览表(所有下学期开设课程),供学生查阅

(二)第14周前半周:第一轮选课开始

(三)第14周后半周:第一轮选课后台调试,公布选课结果

(四)第15周前半周:第二轮选课开始

(五)第15周后半周:第二轮选课结束,部分学生手工微调

(六)第16周:选课结束,公布学生课表

(七)下学期开学第1周:第三轮选课工作

五、选课注意事项

(一)选课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体现,学生必须认真参加。选课必须由学生本人进行,因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而未选、错选、漏选有关课程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选课制度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选课结果是学生参与课程教学活动、获得考核资格、获取成绩与学分的必要依据。学生必须选课才能参加考试,未办理选课手续或选课后未参加考核者,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三)选课结果和课程表确定之后,学生中途退出课程的教学活动和考核,该课程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如有特殊(主要是指休学、退学)情况,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再作退课事宜。

(四)选课过程中,学生应带好纸、笔,及时做好记录,以便日后查询之用。此外,学生应注意妥善保管个人密码,以保证个人选课结果的安全性。

六、二级学院选课工作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分制要求下选课模式的大调整,要充分认识到推行网上选课是学分制改革后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必然趋势。二级学院肩负着正确指导学生网上选课,保证选课成功的重要使命。

(一)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选课指南。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专业培养方案,一定要让学生完全理解本专业毕业所需达到的各个板块、模块的学分要求,注意板块、模块课程的整体性和前后衔接。

(二)二级学院应对担任学业指导工作的在职教师、干部和教辅人员进行专项辅导,以便在选课前能够认真、耐心指导学生选课。选课时期二级学院要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对错选、漏选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指正和帮助。

(三)二级学院在选课过程中要及时与教务处取得联系,及时将学生选课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教务处。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08级(秋季班)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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