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
   2013-04-07
 

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

 

1、校园卡由学院统一制作、发行,一人一卡,不得仿冒和伪造。

2、校园卡可在校内就餐、洗浴、购物、考勤等安装读卡机的场所使用。

3、每次充值50元起充。充值、找零请当场确认、校对,过后一切责任由持卡人自负。

4、持卡消费时,请看清消费金额及卡内余额,如有疑问可当场查询或到充卡处查询、核对。

5、校园卡遗失,及时到充卡处挂失。无人办公时,请将姓名、班级、所在部门、剩余金额及联系方法写清后放入联系箱,以便及时办理。挂失、解挂、办理新卡需凭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或相关证明)。已补办过新卡不再受理解挂。

6、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有权予以没收或注销。

7、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归还本人或上交;如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8、校园卡的挂失以帐户注销为准,未办理注销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

9、请妥善保管好校园卡,不要接近强磁场,不要与有机溶剂融在一起,切勿弯折,保持平整。

    10、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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