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评比办法
为加强共青团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感召和动员广大青年团员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比类别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
第二条 评比条件
(一)优秀团员
对象: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履行业务好: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道德品质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成绩好:刻苦学习,在团支部中成绩名列前茅;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无违章用电情况。
(二)优秀团干部
对象:团支部书记以上,包括团委(团总支)委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评选标准:政治上坚定,能够按照党的要求适合青年特点开展团的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扎实,品德高尚,诚实谦虚,工作勤奋,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成绩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无违章用电情况。
(三)五四红旗团组织
对象:团总支、团支部
评选标准:
1、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良好以上(只适用于团总支);
2、班子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作用;
3、切实履行团组织工作职责,加强所属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开展,所属支部按期换届,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有效,活动创新,富有活力;
4、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工作学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5、坚决贯彻落实校团委工作思路,并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开展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之有效地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项活动;
6、切实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
7、团组织干部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团组织成员不及格人数低于10%;
8、支部成员遵纪守法,无警告(党、团、行政)及其以上处分。
第三条 评比程序
(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各团支部根据要求自行申报(优秀团干部须包含500字左右总结材料),校团委将上报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授予荣誉称号。
(二)五四红旗团组织由各二级学院(系)、院区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图片资料),经校团委审核后,由校团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评比比例
(一)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各二级学院(系)、院区团员总数的3%;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各二级学院(系)、院区团员总数的1%;
(三)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比例为各二级学院(系)、院区团支部总数的10%。
第五条 奖励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五四红旗团组织由校团委颁发奖状。
第六条 评比时间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的评比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
第七条 凡申报上一级共青团荣誉奖者,必须获得学校相应荣誉,并经学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由校团委整理上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七年四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