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及学生医药费报销办法
一、组织落实:成立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后勤保障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常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医务室(电话:67105648)。各院区也相应成立了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
二、医疗保障对象:本校在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总校及各院区)。
三、医疗保障待遇:
1、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学生在校内医务室就诊自付医疗费用10% ,经医务室同意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付医疗费用20% ,其余按规定报销。
2、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市统筹资金支付。
3、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四、学生就医管理:
1、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校医务室就诊或转诊医疗。因病情需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医疗。
2、学生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的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经报学校医疗保障办公室(医务室)同意后,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
4、学生在本市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学生凭“住院通知单”和“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到学校医务室开具住院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凭结算凭证就医。
5、在寒、暑假和休息日患病,除急诊外,家住上海市区的学生应凭学生证到徐汇校区医务室(中山西路2271号教学楼214室)或奉浦校区医务室(奉浦大道123号学生公寓10号楼126室)就诊。
6、寒、暑假期间外地学生在外省市患病需要进行普通门诊医疗的,事先应报学校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奉浦校区电话:67105648,徐汇校区电话:64870020—0214),经同意后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假期结束返校后,按照《上海商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就医和结算流程》的具体规定结算。
7、医疗费报销的范围为指定的转诊医院。其它公立医院、部队医院、私立医院、民营医院就诊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8、在双休日和寒、暑假未经医务室同意自行到校外就诊,经审核确系急诊(附急诊的定义)而不是只凭急诊挂号,可按规定给予部分报销。
9、未经医务室同意转诊,自行外出就诊或未经同意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学生个人自理(急诊除外)。
五、学校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徐汇校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交通路校区:上海市同济医院
国权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
共和新路院区: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虹桥院区: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
赤峰路院区: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六:医疗费用结算
1、在学校医务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学生支付医疗费用的10%,其余学校承担。
2、学生按照本校就医管理规定,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凭转诊单、完整病史资料、相关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及学生有效证件,向学校医务室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奉浦校区在学生公寓10号楼126室,徐汇校区在教学楼214室),办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00到3:00。核定后的医疗费用,除个人自负部分外,其余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奉浦校区在行政楼116室,徐汇校区在教学楼1012室),报销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下午1:00到3:30。
3、学生在外省市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社会调查期间居住在外省市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及明细账单、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到学生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由学生处集中到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七、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常见项目:
1、挂号费、病历、磁卡的工本费、就诊往返的交通费、救护车费。
2、虽属病态,但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如痤疮、痛经和各种生理缺陷的治疗(如斜眼、雀斑、黑痣、白癜风、多毛症、先天性斜颈等等)以及各种矫形手术和美容整形手术等。
3、牙矫正、镶牙、美容性洁齿、种植牙、配镜验光、疝气带、护腰带、护膝带、颈托、拐杖、义肢等费用。
4、因违法违纪造成的损伤、斗殴、自杀、酗酒,意外车辆撞伤以及被犬、猫咬伤的医疗费用应由肇事者负担的。
5、疫苗的预防接种、推拿、健身按摩。
6、各种医学鉴定、心理咨询和治疗等。
附:急诊的定义(指发生下列情形的首次就医):
1、高热38.5度以上;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急性过敏性疾病;3、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4、严重喘息、呼吸困难;5、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6、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7、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血闭、肾绞痛;8、各种急性中毒(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9、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者其它急性外伤;10、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11、五官及呼吸道、食物异样、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12其他危急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