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辟商界通道、铸造未来精英”的学生工作理念,注重和发挥环境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的巨大作用。推动全员育人,构筑全方位的学生素质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据此,学校特制订学生综合素质测体系,以加强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结合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开展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综合素质测评的记录,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求职的重要材料。亦作为申报“上海商学院校园文化建设标兵”或“上海商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分子”称号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2007级秋季本科生试行)。
三、测评机构
团委全面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各院党总支负责本院学生的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级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班委、班级党员等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综合素质测评证书内容的认证及分值的计算。
四、素质拓展项目
素质拓展项目满分为100分,包括:社会实践(25分)、集体活动(25分)、校园文化(30分)、奖励分(担任工作、各类荣誉称号、竞赛获奖商科培训)组成。
评分时参照《上海商学院素质拓展项目评价分值表》进行测评,社会实践、集体活动、校园文化、奖励分四个项目,各项分为基础分与附加分,各项目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的总和但不可超过限定的满分值。
《上海商学院素质拓展项目评价分值表》中没有的项目分值由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五、测评流程
1、平时学生参加活动由活动的发起者在综合素质测评证书上记录参加活动的情况,同时相关认证主体使用公章、上海商学院素质拓展活动专用章等给予佐证,记录应在活动结束后立即认定,过时不予承认。
2、大学生素质拓展各项活动由本人据实填写过程记录,活动成绩每学期(年)计算一次。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2、对于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本办法自二○○七年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