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大力加强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为学生搭建成才舞台,规范对在校大学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当前又首先强调提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校风校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着实践探索的原则,先在一部分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中实施,以后随着条件成熟在逐步推向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当前的适用对象具体是:
1、学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归口管理单位:校团委)
2、学校团委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归口管理单位:校团委)
3、二级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归口管理单位:所在团总支)
4、二级院系团总支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归口管理单位:所在团总支)
5、学校大学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委会主任副主任;(归口管理单位:学工部)
6、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归口管理单位:校团委)
7、在校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归口管理单位:所在学生党支部)
8、学工部特聘的部长助理岗位。(归口管理单位:学工部)
三、建设内容
(一)明责上岗
1、上岗之前明确岗位责任,与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签订相关责任承诺书。有关职能部门应事先将有关责任明确告知有关学生。
2、上岗后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总结(或阶段小结),均应有电子文档备份。
3、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胸牌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岗位及职务、所在院系以及彩色一寸近照。归口管理单位应在颁证单位加盖公章。
4、所有上岗人均由归口管理单位建立《上海商学院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素质考核档案》。其档案材料主要由上岗人提供过程记录和管理者提供考核记录。
(二)任职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分德、能、勤、绩、学5方面,其内涵主要是:
(1)德:政治立场坚定,有进取志向;重视理论学习,有学习计划和实施过程;模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深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干部一个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党团校学习并成绩合格,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理论学习交流会,关心帮助同学有实例。
(2)能:有较好的组织、策划、创新、领导和协调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在任期内对学校学生工作能积极建言献策,在工作中能起到良好的协调和表率作用。要求一个学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较有规模的活动,争取有实效。
(3)勤:认真遵守有关例会制度、值班制度以及各项工作安排,工作上服从组织、相互配合,不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准假)。认真处理好社会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无旷课记录。
(4)绩: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果显著(工作效果按过程记录和旁证材料综合评价)。
(5)学:刻苦学习,认真完成各有关课程作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平均不低于80分,单科不低于60分)。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德、能、勤、绩、学全面A等,或德、能、勤、绩、学4A1B,但其中一项成绩突出者(学生干部侧重德能)。
(2)良好:德、能、勤、绩、学4A1B,或德、能、勤、绩、学2A3B以上,但其中一项成绩突出者(学生干部侧重德能)。
(3)合格:德、能、勤、绩、学2A3B,或德、能、勤、绩、学至少有1A同时没有D等者,但其中一项成绩突出者(学生干部侧重德能)。有轻微违纪情况,没有被实施行政处分者。
(4)不合格:德、能、勤、绩、学无A或德、能、勤、绩、学其中一项成绩出现D等、C等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a、凡违反任何一项校纪校规且被实施行政处分者;
b、无故不参加相应活动或会议3次以上的;
c、工作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d、单科学习成绩有低于60分者。
2、考核办法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考核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末为中期考核,学年末为年度考核,
每年度的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5%,特殊情况可逐级报批。考核结果形成后,按年度随《上海商学院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档案》存留学校团委。中期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培育帮助的重要参考资料或者中期学生干部调整的依据,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一般应进行调整,特殊情况者可以经团委同意留任以观后效;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素质认定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是学生干部的一律需按组织程序进行调整,是学生党员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批评教育,直至有关处分。
3、考核组织与程序
(1)考核组织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学工部部长、团委书记、各总支书记组成,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议和认定。日常具体事务由团委负责,其工作组主要由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公寓办代表和学生代表若干组成,由团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代表一般为50%。考核工作组负责资料的整理、认定、评议,进而给出考核成绩。
二级院系也应建有专门的考核小组,其成员自行组建,组建原则参照学校办法。并在学期开始前报团委备案。
(2)考核程序
考核由个人自评、部门考评、学校考核工作组考评三部分成绩按2:4:4比例综合组成。由学校考核工作组汇总后报学工部审核,进而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四、其他
1、为了有效推进该项工作,尤其是增强学生干部责任心和荣誉感,自本办法实施起,为考核对象建立特制的《学生干部任职履历表》。这是学校为每位学生干部建立的个人社会工作档案,主要填写任期满半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并记载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该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加盖学校团委公章)交由学生自存,作为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在就业时供录用单位参考。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二○○六年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