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明日商界之星”评选活动的决定
   2013-04-07
 

关于开展“明日商界之星”评选活动的决定

 

    一、活动宗旨

   “明日商界之星”评选是在全校学生中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及时表彰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文体类除外)中涌现出的先进学生代表,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学风、校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未来商界CEO。“明日商界之星”评选活动以创新思想和实践智能为目标,以广阔的社会和校园空间为平台,以广义的教学活动为载体,以通识、人文素养为内容,以未来人才所需的特质文化为溶剂,构建大学特有的校园文化体系,在商学院就是要铸造出一个充满“商”理念,创造“商”机会,拓展“商”眼界,实践“商”才干的成材环境。

    二、活动目标

    (一)总目标

    “开辟商界通道,铸造未来精英”!深化校园文化内涵建设,激发学生学习和创新的积极性,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的统一,为未来商界建设者精心打造成才阶梯。

    (二)分目标

    1.树立远大理想,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

    2.端正学习目标,坚持课堂学习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

    3.贯注创新理念,坚持文化传承与自主创新的统一;

    4.制定发展计划,坚持商科知识与综合素养的统一;

    5.融洽师生关系,坚持勇于探索与虚心求教的统一;

    三、活动组织

    (一)由校长参加的评选工作顾问委员会,对评选活动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组委会开展工作。

    (二)由分管校长参加的评选工作组委会,对评选活动做出规划和安排,决策并协调各有关工作。

    (三)由各专业院系(院区)领导为主的评选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本院系(院区)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对评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与评价。

    (四)由学工部部长参加的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服务和协调。

    (五)由分管校长参加的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各项目评委人选的遴选、评选结果的认定、评选中有关争议的仲裁等。

四、评选对象

上海商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文体类除外),凡获奖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明日商界之星”评选活动。

    五、评选办法

“明日商界之星”评选活动采取学生自荐、院系(院区)推荐的方式。在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经其所在院系(院区)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推荐若干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全校师生民主投票,结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审核,选出年度“明日商界之星”。

六、评选时间

每年10至12月份,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部(处)通知为准。

七、评选项目

 “明日商界之星”评选内容包括学习之星、科研之星、实践之星、创业之星、励志之星等。   

八、后续培养机制

    1、建立培育机制

    对评选出的“明日商界之星”,学校配备导师,由“明日商界之星”人才学院进行重点培养,通过不断地培育、筛选,重点打造出一批代表上海商学院形象的优秀人才。

    2、建立跟踪反馈机制

各院系(院区)应为本单位“明日商界之星”,建立个人档案,对其以后的学习、创业和就业进行跟踪。

学校将对“明日商界之星”的个人发展给予关注,以利于积累人才培养的经验,打造新世纪的优秀商业人才。

九、本决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本决定自二○○八年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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