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院区: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学年经学校困难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凡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已受资助情况在财政下拨的额度内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3500元的标准确定,分2档,10个月按月发放。
四、申请材料及填写要求:
1、申请表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
2、申请表可以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亲手签写(统一用黑色水笔)。
3、表格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作废表处理。
4、《申请审批表》学生可从学生处网页上(http://www.sbs.edu.cn/xsgzb/)下载。
五、申请程序和时间节点:
1、9月23日前,学生将《申请审批表》交辅导员(班主任),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2、9月24日-9月30日,学院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完成公示。
3、10月10日,学院上交材料
4、10月10日-10月23日,学生处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5、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奉浦校区综合楼516室。
联系人:张娓娓,联系电话:67105413。
学生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