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院区:
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学风和校风,拟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综合奖学金、创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综合奖学金、创学风示范班。
二、评审对象:全体在校生
三、评选依据
参见《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2012年7月版)相关条款。
四、时间节点及需提供材料
评选工作请于4月2日(周二)前完成,相关材料以学院、院区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商运大厦521室)。电话:67105420;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exh@sbs.edu.cn。请及时按要求完成,以便统一审批公示。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² “奖学金、荣誉称号汇总表”(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章)
² “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
² “创学风示范班汇总表”(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院系章)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学生处网页,请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
五、注意事项
1、此次综合奖学金评选将首次使用“学工管理系统”,因属试运行阶段,本次评选采用原始方法及使用“学工管理系统”并行的方式进行。“学工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时间节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2、“创学风示范班”由院系(院区)审核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学生处备案。此次“创学风示范班”的评选结果作为学年“学风示范班”评选的依据。如未报学生处备案即视为该学院没有班级符合评选条件或自动放弃该项评选,则取消其参加学年“学风示范班”及“先进集体”评选的资格。
3、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个人至少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体检不合格也视为参加过献血活动,不影响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评定)。
4、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个人必须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暂未安排参加的除外)。
5、评选工作在各二级学院、院区党总支书记领导下,由辅导员主持,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客观、公正性。若发现有与事实情况不符者,除取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外,有关个人将不得参加下一学期/学年评比。
5、评选过程及结果须及时在班级、二级院系、院区公示。
6、各级各类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解释权归属学工部。
学工部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