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禁止使用LED充电灯通告
   2013-04-07
 
                                           关于学生公寓禁止使用LED充电灯通告

     2012年10月8日,中午12点27分,奉浦校区学生公寓某宿舍发生因使用劣质LED充电灯引起火警事故。

     事发现场,该宿舍3号床同学的书桌左侧上的拖线板、LED充电灯及附近的台灯被烧成一团灰烬,宿舍墙壁被烧的漆黑,宿舍地板、每个同学床铺的蚊帐、被褥上全部被熏黑,宿舍内充斥呛人的焦味。根据现场留下的烧焦的残骸,学校物业专业电工判定是学生将 LED充电灯插到拖线板,因长时间过度充电发热导致电线短路所致, LED充电灯是劣质电器产品。事故责任人,承认 LED充电灯是自己从家乡小商场上购买带到学校使用的,属三无产品。由于学校处理及时,火警险情发现较早,避免了一场火灾,否则后果严重。

     为了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为此做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学生公寓使用LED充电灯,一旦发现查获给予校级处分;

     二、宿舍无人时,禁止将任何充电设备插到拖线板上充电;

     三、学生因用电不当所引起的事故,当事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本规定生效!

学生处   公寓办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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