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评选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院区: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学[2012]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学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基础上,从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人数及名额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数包括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人数的3%;校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系部)、

院区

毕业生人数

(含08秋本科、09秋专科、09春本科、10秋专升本)

上海市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名额

上海商学院

优秀毕业生名额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管理学院

287

0

14

0

17

财经学院

398

34

20

1

26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

307

0

15

0

18

艺术设计学院

193

0

10

0

12

东方财富传媒与管理学院

0

0

0

0

0

外语学院

315

83

16

2

24

文法学院

86

0

4

0

5

旅游与食品学院

288

116

14

3

24

交通路校区

0

306

0

9

18

共和新路院区

0

218

0

7

13

赤峰路院区

0

135

0

4

8

国权路校区

0

351

0

11

21

合计

1874

1243

93

37

186

二、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在“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范围内择优评选,其中还应至少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含二等)综合奖学金者。

(二)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于正入伍、自愿付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至少获得两次综合奖学金者。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各类活动,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上报时间

由毕业生所在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系部)、院区初审上报。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评审后报市教委审核后确定;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请于4月23日(周一)前把有关上报材料和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奉浦校区行政楼204室或徐汇校区1022室);电话:67105420、64870020*1022。

四、评选材料

参评学生和推选二级学院(系部)、院区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一式二份)、“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一式二份),另附其他佐证材料(以教务系统打印的总成绩单为准、各类获奖、评优证书)复印件一份。

 

 

学 生 处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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