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商 学 院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劳动观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勤工助学学生,主要负责文书整理,资料整理,信息录入等协助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般为一学期申请一次。岗位一般分为长期岗位和临时岗位。长期岗位一般为一学期,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长期岗位需在开学两周内向团委提出用工申请,临时岗位最晚需在用工前三天提出申请,均需填写《上海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工申请表》,再由学生处、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岗位人数等,配备相关勤工助学学生。未经学生处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由校内用工部门支付劳 动报酬。岗位劳动报酬一般为9元/小时,每月用工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将配备勤工助学用工数和有关岗位要求反馈至校团委(行政楼108)朱燕,联系电话:18917239009,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用工申请截止时间:9月24日(周一)。
注:勤工助学岗位相关申请表和登记表请见上海商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sbs.edu.cn/xsgzb/zlxz/。
附页:上海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流程图
上海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工申请表
学生处、团委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