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商学院2014年闽能助学金的通知
   2014-10-31
 
各二级学院:

为了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励志成才,有效发挥资助资金帮扶作用,参照“上海商学院闽能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拟在全校家庭困难学生中开展“闽能助学金”的评选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2014年闽能奖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全校学生

三.评选依据及标准

参照“上海商学院闽能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四.资助对象

1.特殊困难学生:虽未达到困难标准但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2.重病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巨额医药费用的学生。

五、评选标准

1、特殊困难学生:

1)未达到学校困难认定标准的,但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情况。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5倍当年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低于2倍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主要指学生父母亲)得大病而需承担巨额医药费用的。

4)家庭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

5)家庭其他突发情况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重病学生:

1)所有治疗费用,享受大学生城居医保及相关医疗保险赔付后,个人还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2)具体补助金额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确定。

六.需要提供材料:

1.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

2.失业证明:若家庭成员没有工作的,必须由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明”,劳动手册不能代替失业证明、协保证明。

3.残疾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4.病例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大病患者的,出具医院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复印件。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5.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若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6.孤儿证明:应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7.烈士及优抚子女证明: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扰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七.评选流程及时间节点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商学院闽能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

3.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院范围公示;

4.学生工作部汇总,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学院的评选工作请于1111日(周二)前完成。表格和电子版的汇总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商运大厦516。电话:67105413E-MAIL18621758520@163.com请及时按要求完成,以便统一审批公示。

提供材料

1.上海商学院闽能助学金汇总表”

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只需打印出“序号、学院、班级、学号、姓名、生源地、认定情况”六项内容,并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章。

2.生家庭情况说明:写明本人就读情况、家庭经济困难说明

3.“上海商学院闽能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表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没有则填写“无”。

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

4.家庭困能证明相关作证材料复印件,提供纸质版。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学生处网页,如有需要请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领导下,由辅导员主持,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客观、公正性。若发现有与事实情况不符者,将取消资格、通报批评。

2.评选过程及结果须及时在班级、二级学院公示。

3.奖学金的评选,解释权归属学工部。

 

学生处

20141028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Copyright © 2010 上海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 沪ICP备 20010161号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