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5-03-06
 
各二级学院、院区: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学[2015]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学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基础上,从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奖项

2015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2015年度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参选对象

2015年度全体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依据

    参见《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20147月版)相关条款

四、评选人数及名额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数包括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人数的3%;校优秀毕业生人数包括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专科毕业生人数的6%(该比例中含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院区

毕业生人数                (含11本科、12专科、13专升本)

上海市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名额

上海商学院      优秀毕业生名额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管理学院

232

27

11

1

23

2

财经学院

541

42

27

1

54

3

艺术设计学院

131

0 

6

0

13

0

东方财富传媒与管理学院

71

0 

3

0

7

0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

233

0 

11

0

23

0

文法学院

135

0 

7

0

14

0

外语学院

181

57

9

2

18

3

旅游与食品学院

255

56

12

2

26

3

交通路校区

0

419

0

12

0

25

共和新路院区

0

295

0

8

0

18

赤峰路院区

0

141

0

4

0

8

国权路校区

0

206

0

6

0

12

合计

1779

1243

86

36

178

74

 

 

五、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在“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范围内择优评选,其中还应至少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含二等)综合奖学金者。

(二)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于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及以上荣誉称号,且至少获得两次综合奖学金者。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各类活动,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评选程序和上报时间

由毕业生所在班级推荐,各二级学院、院区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日后上报学校。

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后确定,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评审、公示,报市教委审核后确定,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请于410日(周五)前把有关上报材料和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奉浦校区综合楼521);电话:67105420

七、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参评学生和推选二级学院(系部)、院区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名盖章)

2、“2015年度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名盖章)

3、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要提交“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一式二份)及“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一式二份);

4、申请“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要提交 “上海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一式二份);

5、另附相关佐证材料(各类获奖、评优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其他说明

1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主要事迹”请直接填写在“登记表”里,尽量不要附页。

2、尚未下发证书的奖励或荣誉,请学院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奖励或荣誉没有附相关作证材料者,该项奖励或荣誉不予认可。

 

  学生工作部(处)

201536

附件: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及样张.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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