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劳动观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申请配备勤工助学学生,主要负责文书整理,资料整理,信息录入等协助工作。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帮困资助工作的一部分,是面向困难学生的帮困举措,困难学生日趋增多,岗位粥少僧多,各部门用工要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处有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择优上岗,合理安排用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人情用工。为了让更多学生受惠,禁止一个学生同时在两个岗位上上岗。
岗位劳动报酬现为15元/小时,每月用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小时。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学期申请一次,岗位分为长期岗位和临时岗位,长期岗位一般为一学期,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部门有经费来源的学生处可以帮忙安排学生不支付工资)。长期岗位和临时岗位均需填写《上海商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工申请表》,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岗位人数,配备勤工助学学生。未经学生处同意,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由用工部门支付劳动报酬。
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将《岗位用工申请表》和相关要求反馈至学生处(商运大楼516室),联系电话:67105413,邮箱:taotfy7@163.com
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9月17日(下周三)。
学生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