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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原则,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行择优评选。若无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相关名额可予以空缺。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是本校学生奖励的最高奖项。评选对象为上海商学院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名额

校长奖学金:奖金10000元,名额不超过2名;

校长奖学金提名奖:奖金5000元,名额不超过3名。

第六条  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上一学年连续获得两次综合一等奖学金。

(二)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商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以其他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B类乙等及以),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科竞赛分类标准参见《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4.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以二级学院为评选主体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学院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答辩展示环节。

(四)答辩展示环节,由评定领导小组听取候选人现场答辩,经综合评定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奖人员。

(五)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八条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有虚假内容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申报人的申请资格。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长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予以全校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沪商院学〔2012〕131号)同时废止。